浙教办高教〔2007〕161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06年度、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8号)和《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浙教高教〔2003〕198号),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举办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的对象为经我厅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工作,重点对协助试点高校招生、考试监管、收费等方面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按2006年、2007年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附件1的表4、5,于11月20日前一式3份报所在市教育局。 三、各市教育局要按我省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要求,通过实地察看等有效形式,认真审核校外学习中心上报的内容。各市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年检工作,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同时将各校外学习中心年检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和审核后的附件4、5,分别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韩天琪,电话:0571-88008980,电子邮箱:hantq2003@yahoo.com.cn。 四、我厅将结合各地上报信息抽查部分学习中心。发现有不实信息或作假等问题的,将严肃处理。抽查结果将作为对试点高校的评价依据。 请各市教育局即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辖区内各校外学习中心。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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