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6〕51号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满足信息技术产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高等学校增设了一批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扩大了招生规模;构建了由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等组成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社会培训机构在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由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对人才数量、质量、规格的需求变化非常迅速,人才培养总体上滞后于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我省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产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分类办学,改革教学内容 要通过全省高校专业设置评审环节实施宏观调控,支持高校增设具有前瞻性、与国际信息技术产业相适应、市场潜力大的学科专业。要加大对已有的信息类专业调整改造力度,形成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提高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高校要深入调研人才需求,根据本校学科特点、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明确本校在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目标和层次定位,制定出与社会需求相吻合的特色鲜明的培养方案。本科院校要重点培养研究型、工程型和应用型的信息技术产业人才。高职高专院校要将重点放在培养大批应用型、技能型信息技术产业人才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订单式的培养方式、工程化的教学模式、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培养“岗位专才”。 高校要根据市场与产业发展趋势,加强信息技术类专业与其它学科领域交叉融合,培育复合学科和专业方向,加快更新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直接引进先进信息技术培训教材,确保核心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提高专业教学的市场适应性。 二、推进产学结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密切产学关系。高校要努力追踪产业前沿,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要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和教师调研、业务进修活动。 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优先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软件工程项目实训基地,重点支持设有国家、省级软件学院的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宁波大红鹰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设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基地建成后,由省有关部门联合授予“浙江省高等学校信息技术项目实训基地”称号,面向全省高校学生,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并作为企业新员工培训基地。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密切学生实习和就业的衔接,创造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环境。高校可与企业合作,进行“3+1”(本科)、“2+1”(高职高专)、“1+1”(软件高职)培养试点,即在学校学习3年、2年或1年后到企业学习实习1年。实习年度的培养计划、教学内容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学校认可其学习时间和学分,企业可依据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表现,优先选择录用毕业生。 三、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增加信息技术专业优秀高职毕业生“专升本”(3+2)数量,扩大“专升本”专业种类。增加本科优秀学生通过考试向软件工程专业转学(2+2)计划。在部分计算机学科基础较好的学校开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鼓励一批经济类、管理类、理学类、艺术类的学生通过跨学科学习,同时获得计算机专业的工学学位。 开通信息类专业本硕连读渠道。发挥浙江大学优质教学资源,通过推荐加考试的形式,开通本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进入该校参加本硕连读学习渠道。从2006开始,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分院为教学基地,面向全省高校招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名,重点面向国内外知名信息技术企业培养产业急需的软件工程技术与应用领域高级复合人才。省将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支持,给这批学生发放毕业生派遣证,并予以推荐就业。 推行“双证制”教育。将电子信息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工作纳入信息技术产业人才培养范畴,在全省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双证制”,促进学生技能培养。 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外语教学。积极支持高校在信息技术领域同国外知名高校、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加强信息技术专业特别是软件专业学生多语种外语能力培养,满足产业外向发展要求。 四、加快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改革,广泛开展实践技能考核和学科竞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 开展全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改革。增考动漫技术、LINUX操作系统、嵌入式系统及应用、网络技术等紧跟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内容,引导和促进高校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 组织好对学生实践技能的考核。支持高校与产业基地、知名机构共同搭建信息技术资格认证教育平台,进行适合社会和企业需要的计算机类专业认证培训与考试。鼓励学生参加国际知名的机构组织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增强就业竞争力。 组织好学科竞赛。推进大学生程序设计、电子商务、动漫与多媒体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等10大学科竞赛。以竞赛为载体,促进高校广泛开展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自主创新及创业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科技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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