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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642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2-3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重中之重学科”中期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科〔2006〕26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自2005年省政府开展“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以来,至2006年底,建设周期已过半。为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实现奖优罚劣,确保“重中之重学科”完成预期建设任务,决定对“重中之重学科”进行中期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考核各学科经过两年建设后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级别、水平。
    (二)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考核各学科建设进展情况和中期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评估学科建设水平。主要对学科自身水平进行评估,确定各学科自2002年以来,特别是经过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后所达到的水平。
    二、考核评估方法
    (一)各“重中之重学科”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具体见附件1)和《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具体见附件2),学校对填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我厅。
    (二)标志性成果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学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省内专家评审;学科建设水平评估由省外专家评审。
    (三)中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重中之重学科”后两年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差的学科,省教育厅将提出黄牌警告,暂停经费拨付,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评估对象。如下一年度没取得显著建设成效,将予以摘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及学科要对本次中期考核评估工作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完成此项工作。
    (二)所有材料都必须如实填写,有据可查。各有关高校应将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备查,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酌情扣除中期考核评估得分。
    (三)《考核表》和《简况表》各一式10份于2007年1月25日前上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迪钊、吴振辉,联系电话:0571-88008969,88008971,E-mail:wdz0571@126.comwuzh@zj165.com

附件:1.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中期考核评估表
      2.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简况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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