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06-0675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06-12-25 |
统一编号: | ZJSP04-2006-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教计〔2006〕194号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高校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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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4-2006-0003 浙教计〔2006〕194号 各省属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6〕11号)精神,现就加强省属高校投资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编制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论证,认真编制学校投资项目建设规划。 二、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对列入学校建设规划的投资项目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做好前期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录入省属高校投资项目储备库。学校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从省属高校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三、规范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每年11月底前学校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申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具体见附件1),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土地情况、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给学校执行。 四、加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学校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对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测算银行贷款风险并进行评估(“评估办法”见附件2),对风险指数超过0.8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利用新增贷款进行基本建设。 五、严格审批银行贷款。对拟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学校须提交“浙江省省属高校新增投资项目审核表”(具体见附件3)、项目贷款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贷款项目名称,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分年度偿还贷款本息计划等),并测算学校贷款后的风险指数。贷后风险指数在0.8以下的,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学校可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将正式签订的贷款协议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强化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控。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对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对预算超过概算10%以上的项目,项目概算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逐步推行投资项目代建和财政直接拨付等制度。 附件:1.浙江省高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表 2.浙江省省属高校银行贷款风险评估办法 3.浙江省省属高校新增投资项目审核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 投资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市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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