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06〕162号 各市教育局、经贸委(经委)、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工作,根据《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浙教计〔2006〕150号),现就评选2006年度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共评选20个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 二、评选对象 与职业学校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为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提供良好服务、在开展校企合作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市、县级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三、其他事项 (一)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各市推荐名额分配等详见《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见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二)《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推荐评审表》(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中下载)经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经贸委(经委)、劳动保障局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5份,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胡惠华,联系电话:0571-88008707;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三)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地址为:www.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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