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计〔2006〕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落实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省教育厅、财政厅制订了“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制定职业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按照“六项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各地要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政府为主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需要。各地要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紧启动实施“六项行动计划”,落实项目的申报、确认、评审工作。由于今年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各市要抓紧做好组织工作,统筹安排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所辖县(市、区)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今年的“六项行动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一类、二类地区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项目、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补助、预备劳动力培训、师资培训等项目应按相应的实施办法要求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省级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经初选进入核查项目,要根据本文件的相关要求,重新填写有关材料,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为加强对“六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确保进度,对“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推进,各地要认真搞好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地掌握“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和效益情况。省将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对虚报冒领省补助资金、不严格按省定政策贯彻执行、不按计划进度实施和不足额落实地方自筹资金的县(市、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省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视情节对责任人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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