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06〕8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教财厅[200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6年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6年国家要求申报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仍为数控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建筑技术、汽车维修技术、护理、煤矿安全、生物技术运用等8个专业。本次申报项目应在上述8个专业中选择。 二、2005年已申报被评为优秀等次并由省里上报但未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学校重新填写相关材料后今年由省里再次申报,不占本次申报指标(名单见附件2)。去年已向省里申报但未评为优秀等次的,今年可再次申报。已获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省财政支持的省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所在学校,今年暂不考虑申报。 三、各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工作。今年,原则上各市地可申报1个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申报的,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高等职业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申报,每校限报1个项目。 四、各市要对本地区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当地“十一五”建设规划和有关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 五、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须保证落实配套资金。 六、申报项目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和《补充通知》的规定,做好有关申报工作。各地、各学校必须在5月31日前上报《职业院校基本情况简表》(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中职学校材料报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王贞玲,电话:0571-88008860,E-mail: wzl88@sohu.com );高等职业学校材料报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蒋联海,电话:88008981,E-mail: Jianglh2005@126.com )。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补充通知 2.不占本次申报指标的项目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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