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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460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1-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6〕51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意见操作,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做好信息的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有关规定。
    二、认真按照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附件一)和省招办制订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实施办法。
    三、我省集中测试时间与教育部要求上报备案和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的时间都定在4月15日,省教育考试院会在测试完毕后最短时间内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上报备案和公示,各校可在合格考生名单中选择、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并报我厅体卫艺处备案。
    四、各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运动项目如需增减,请经过认真评估后提出申请,我厅将在审核评估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审定批准后才能实施。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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