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体〔2006〕16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学校加强体育基本建设、改善体育教学条件、强化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并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工作。现将《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方案 一、目的意义 了解《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体育法规、制度在我省高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高校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体育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体育教学条件、加强体育基本建设、强化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并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依据 督查工作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据,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相关指标设定上参照了《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中“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采取分级评定的方法,设立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共41个观测点,在此基础上确定32个重要指标和9个一般指标(具体见附件1)。 三、主要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施行指标等级评判方法,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介于两者间的由专家组鉴定); (二)基本目标与发展目标相结合:既考察学校贯彻条例的执行情况,也切实反映现阶段我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改革的基本现状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各高校从实际出发办出体育特色; (三)表象特征与实质取证相结合:将听取自查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表象特征与学生随访、调查问卷等实质取证结合起来。 (四)现场考察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督查工作旨在规范学校体育工作行为,体育工作出成绩,水平上台阶,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部分指标设定 督查方案许多分级指标的量化和评价参照了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并根据浙江省高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制订而成的。对有关的部分具体指标设定如下: (一)折合学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成教脱产班学生数。 (二)体育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兼职教师数0.5,聘任校外教师、兼职(“双肩挑”)教师应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但总数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 (三)学历:已取得研究生学位教师和取得在职研究生攻读博(硕)士学位资格教师总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四)职称: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高职院校中未经转评的高级讲师以0.5计入高级职务教师数。 (五)图书:学校各类体育图书总数/折合学生数 (六)体育场地室内(外)生均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 五、评定等级 督查资料主要以近三年以来(2003年9月―2006年7月)学校体育工作执行情况,评定对象不包括体育专业的学院(系)。评定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六、督查形式和办法 (一)督查工作的形式以自查为主,各校于11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浙江省普通高校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学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及《浙江省普通高校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自评表》(附件3)于2006年11月30前寄送我厅体卫艺处。各校在自查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 (二)我厅由体卫艺处牵头,组织专家对各校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07年组织人员采取互查、抽查等形式对各校进行检查。基本方式为:听取学校行政部门有关情况介绍,召开专题座谈会,查看资料,学校现场检查,看课和问卷(《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调查问卷表》)等。结束时向学校简单反馈意见。 (三)最后确定各单位的评定等级、督查结果等,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校。 (四)因特殊原因需暂缓接受督查的单位,可于2006年9月30日前提出暂缓督查的书面申请,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对该校的督查,推迟时间不超过一年。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督查指标等级标准 2.浙江省普通高校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基本情况表 3.浙江省普通高校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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