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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2005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06〕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1-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评选第十九届“春蚕奖”和第十七届“绿叶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06〕43号

各市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会:
    为鼓励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方面作出新成绩,决定在2006年评选省第十九届“春蚕奖”和第十七届“绿叶奖”,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第十九届“春蚕奖”评选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学校的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春蚕奖”荣誉称号的人员,这次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省第十七届“绿叶奖”评选范围是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二、“春蚕奖”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绿叶奖”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为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基金、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
    第十九届“春蚕奖”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第十七届“绿叶奖”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1名县以下领导(不含县级)或社会人士;各市分别推荐1名市级或县级领导。此外,全省另推荐10名社会人士。
    各市在上报的“春蚕奖”推荐人选中,山区、海岛、农村学校教师的推荐比例必须保证在85%以上,校级领导要控制在10%以内。全省10名社会人士由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商相关市教育局负责推荐。
    认真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是搞好本次评选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民主推荐,逐级评选,将真正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第十九届“春蚕奖”申报表》(附件2);
   (二)《第十七届“绿叶奖”申报表》(附件3);
   (三)《“春蚕奖”申报人员登记册》(附件4);
   (四)《“绿叶奖”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5);
   (五)典型事迹材料(主要事迹填入申报表内)。
    以上材料各两份,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杨黎方,联系电话:0571―88008939。

    附件:1.第十九届“春蚕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十九届“春蚕奖”申报表
          3.第十七届“绿叶奖”申报表
          4.“春蚕奖”申报人员登记册
          5.“绿叶奖”申报人员登记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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