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6〕68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表彰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高校教师,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特别是基础课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置的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专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的在职教授。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但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我省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教学任务包括在我省高教园区资源共享工程中所授课程。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内容改革,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 (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注重传、帮、带,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在建设合理的教学梯队方面成效显著。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方法 我省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30名,并从中或从第一届省级名师中推荐5名参加教育部“教学名师奖”评审。获教育部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教育部表彰,获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我厅授予“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各学校要按本通知精神,参照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按推荐名额(见附件1)将以下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一)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二)各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4)七份;(三)光盘(推荐人选的电子资料、见附件5)一张,待我厅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确定后,由学校准备推荐人选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联系人:侯蔚,电话:0571-88008990,电子信箱:houw@zjdeu.org,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我厅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评定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确定教育部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并报送教育部。 评选表彰教学名师奖,是引导、鼓励高校教师重视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一项新措施,希望各校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校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宣传工作,完善鼓励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 浙江省第二届教学名师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教育部《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5. 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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