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6〕80号 各高校: 根据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规划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9号)及《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精神,我厅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浙江省高校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及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具体要求标准请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2006)(详见教育部http://www.moe.edu.cn/“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页)。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到副教授),课程支撑网站应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应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授课录像上网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申报课程应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使用,充分体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注重课程的特色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本科院校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在贯彻理论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基础上,注重课程职业性和实用性。 二、申报名额 本科高校的申报名额以学校的专业数量规模和学校已建成的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数量为依据。本科高校课程申报名额计算方法为:(本校本科专业设置数+学校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数)×0.12 计算公式中的专业设置数是指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包括专业方向。学校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门数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文为准(同一门课程既是国家级又是省级按照两门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确定申报名额。 高职院校申报名额为每校不超过3门。 三、评选名额和课程分类 (一)我厅将在学校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出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100门,其中高职院校课程占30%;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31门,其中高职院校课程占30%。 (二)已获2003、2004、2005年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并在我厅2005年省级精品课程中期检查中结论为优的课程可由学校统筹考虑、择优向我厅推荐参加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申请材料应按本文要求重新申报。如有通过教指委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请另外填写一份表格并交我厅高教处备案。 (三)本科课程以教育部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颁布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本科)》为标准分类,高职高专课程以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 (四)教育部根据全国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国家精品课程学科分配表(试行)”,各学校可参照分配表合理选择申报课程,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学科结构的合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的公文。 (二)《2006年度学校申报浙江省高校精品课程汇总表》一份和《2006年度学校直接申请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XXX高校汇总表”,制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五份(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见附件3,详见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表格与标准”栏目)。除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五、申报程序 (一)为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制表样式见附件4),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请各高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于5月15日前发送至我厅高教处,电子信箱为:houw@zjedu.org。 (二)省精品课程的申报受理机构为我厅高教处,申报截止日为2006年5月15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5月15日以前统一集中送到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咨询电话:88008990、88008982;联系人:侯蔚;地址:文晖路321号2101室,邮编:310014。 (三)本次评审采取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各校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网络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其后果有学校自己负责。 六、精品课程管理 (一)经专家评审和我厅批准,对入选的课程授予“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精品课程资源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上对外开放。 (二)各校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应对精品课程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课程建设。 (三)精品课程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每门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比例不低于10%。精品课程应按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使精品课程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四)提高在师生中的影响力与利用率,使更多的教师与学生能够了解、借鉴、使用国家级与省级精品课程的优质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 (五)省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未通过的课程半年后复检,仍未通过的取消“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六)我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的“高校精品课程建设”栏目中及时发布精品课程政策信息,请学校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信息、经验等情况提供给我厅。 附件: 1. 2006年度学校申报省级高校精品课程汇总表 2.2003-2005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 2006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 4.2006年度浙江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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