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职成〔2005〕14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并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教财〔2005〕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可从浙江教育网下载)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我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院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紧贴区域支柱产业发展趋势,认真制定“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特别要制定好2005-2007年实施方案,根据规划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验实训条件,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在遴选申报实训基地项目时,既要考虑申报院校的综合条件,又要注意合理布局、避免重复浪费。根据国家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向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院校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优先考虑已列入国家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校、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践教学建设基地和省级中、高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鼓励地方政府牵头建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共享,并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区域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即“建设型大模式”)。 三、市县政府申请“建设型大模式”、职业院校申请“建设型小模式”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要对照《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规定的各专业“备选条件”和“标准内涵”考核内容填写《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申报表》或《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申报表》(表式可从浙江教育网下载),中等职业学校和地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经学校主办单位同意后于7月10日前报所在市教育局、财政局。对暂不符合“备选条件”的实训基地,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明后年的建设项目支持。 四、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汇总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十一五”建设规划、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每市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于7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推荐2005年资助项目报告、《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申报表》或《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申报表》、地方“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各一式五份,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申报表》一式五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wangzq@zjedu.org,联系人:王贞玲,电话:0571-88008860,蒋联海,电话:0571―88008981。 附件:2005年国家实训基地申报表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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