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8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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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文化和科学素质,调动广大农民持续学习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大力开展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同步组织开展农民学文化和学技术相结合的“双证制”教育,现就开展“双证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双证制”教育的主要任务 使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的农村从业人员,重点是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农业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系统学习,达到中等文化程度和具备吸收、应用、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并取得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相应的绿色证书或农民技术员职称证书。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初、中级技术人才和农业致富带头人。 二、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 “双证制”教育的教学计划由文化课、农业实用科技课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设置:参照“浙江省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的有关规定,开设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社会科学常识或自然科学常识(任选一门)、应用数学、计算机基础等六门课程。 农业实用科技课设置:由培训单位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农业部门绿色证书培训的有关要求设置。 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及学分分配详见下表: 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
(注1、社会科学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两课任选一课;2、计算机课程上机时间不少于60课时;3、绿色证书课程的设置按农业厅有关规定执行,总学时数不足300学时的,应增加农业技术课程补足300学时。) 三、教学、培训的组织管理 文化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工作主要依托省一级以上乡镇成校、农业类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文化课采取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绿色证书的教学、培训组织与管理、教材和大纲,按农业部门制定的绿色证书制度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农业部门和科技教育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广要求,设置课程和提出重点培训内容,具备培训条件的乡以上(含乡级)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农函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职业学校、农业中专学校可承担培训任务。 “双证制”教育在教学组织实施上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学习的特点和要求,力求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学生可通过学分积累或分阶段学习完成学业,学分有效期限为六年。 四、招生、考核与发证 “双证制”教育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凡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从事农业生产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学习。“双证制”教育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双证制”教育教学计划中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三门文化课实行统一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考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考课程的成绩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存档。其余文化课程的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绿色证书的考核和取证,按农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鼓励学员获取多种证书,对取得多张有效证书者,相应增加学分。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绿色证书者,发给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对入学前已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者,均按上述规定予以认可。不足300学时者学校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营销、种养、园林、良种繁育、农村财务、农产品加工贮藏、植物保护、地壤肥料及“百万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等农业培训类别中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教学,使其达到总学时要求。 “双证制”教育的教学定点、专业确定、教学计划审批、教育教学管理等有关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 五、组织领导 文化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双证制”教育,是我省农村成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对加快农业技术骨干和致富带头人的培养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认真开展“双证制”教育。市、县(市)教育、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并根据“双证制”教育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抓好办班、招生工作,指导学校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双证制”教育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引导农民走科技致富之路,使科技教育更好地为发展农村农业经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加强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同时,各级政府还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和支持,鼓励农民参加学习,帮助解决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以保障“双证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五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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