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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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教兴省、科教兴农战略,现就推进我省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成人教育为农村广大从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其它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教育与培训,是我省农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成人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农村成人教育,切实抓出成效。 二、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服务,为发展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转岗服务。 三、新世纪初的浙江农村成人教育要坚持大力发展的方针,以加强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双百”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农村从业人员素质,全方位服务于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县乡共管、社会参与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这一新的农村成教管理体制,关键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管理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县级成教中心的建设和乡镇成校的布局;统筹制定农村成人学校招生、经费筹措、师资配备和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统筹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促使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沟通,各类成人培训与学校教育共同发展;统筹成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列入教育编制的乡镇成校校长和专职教师,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县(市、区)范围内选拔和调配,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的通知》(教成[1995]11号)文件规定,按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乡镇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成人教育工作的领导,承担起改善成校办学条件、筹措培训经费和提高教师待遇的责任,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支持乡镇成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提倡由当地乡镇主要领导兼任成校校务委员会主任,对学校发展负全责。 五、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各地要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于一体的职业学校,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动乡镇企业与成人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培训,企业积极为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 大力推动成人学校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 ,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积极支持公办成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可以在不改变学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教职工全员聘用,允许按成本收费,确保资产增值。试点学校原有财产的归属不变,政府的经常性投入渠道和办法不变,在编教职工的身份和政策性待遇不变。 可以引入企业参与,与政府合资合作办学,在对原有财产进行核资、评估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办学协议,成立由联办的各方代表组成的校董会,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这类试点,仍应坚持学校原有财产的归属不变,政府的经常性投入渠道和办法不变,在编教职工的身份和政策性待遇不变,并确保成校资源的扩大与优化。 也可以把现有公办成校委托乡镇企业承办和管理。现有资产属于国有,可采用无偿提供使用权或以出租的形式予以转让。进行这类试点,要确保公有财产不流失,确保成教资源的扩大与优化,并妥善安置好原有教职工。 六、深化农村成校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干部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任期考核、末位淘汰等措施,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优化成校干部和教师队伍。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成人学校教师队伍特别是校长队伍建设。近期要选拔一批素质高、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教师充实到乡镇成校担任领导职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成校教师的职务评审。对成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成人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申报指标应按系统归口予以单列。 七、进一步加强示范性成人学校建设。抓住实施“双百”工程的契机,今后五年,每县重点建设好2―3所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经济发达县(市),省级以上示范性成校应占乡镇成校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并使之率先成为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率先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的示范基地,率先成为开展农村社区教育的试点单位。 鼓励和支持示范性乡镇成校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优先满足当地“双百”工程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中职学校设置标准的,经批准允许同时挂两块牌子,使之具有独立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资格。不具备独立举办中职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可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双百”工程规定的学历教育班。 支持示范性乡镇成校跨乡招生,或到异地合作办学,输出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盘活并扩大优质成教资源。支持示范性乡镇成校与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机构合作办学,满足当地群众接受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大力推动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空间较大的县、市,应鼓励有条件的示范性成校单独举办或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班,并允许这类班级实行灵活的学制,主要为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培养适用人才。 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乡镇成校为基础,积极进行农村社区教育实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使乡镇成校努力成为当地的社区教育中心和终身学习中心。 八、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人均拨付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其定额按《浙江省教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教育强镇活动的决定》(浙教督[1997]99号文件)规定,教育强镇按人均不低于1.5元。其他乡镇应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拨付。向乡村工业企业和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业等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成人教育,主要用于乡镇成校设备的配备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国发[2002]16号文件规定:“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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