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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6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6-11-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创建中职学校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6-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职成〔2004〕222号


    为建设好一批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为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3〕27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等为指导,以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为途径,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引入先进的教学与训练方法,为规划建设中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输送数量足够、技能过硬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目标是:依托设在国家级重点职校、技校内的省、市级示范性(主体)专业,紧扣我省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环杭州湾产业带规划中的标志性和成长性产业集群、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到2007年,重点建设好20个左右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一批市级示范基地。每个省级示范基地确立2―3个与当地制造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年培养培训规模达1000人以上(其中学历教育的人数不少于500人)。通过创建示范基地,建设好一批紧贴我省地方支柱产业,具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一流实训设施,高水平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创建示范基地,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培养大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较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缓解劳动力市场上制造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推动企业和产业升级。
    二、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学校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与当地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若干专业。当地先进制造业发展对技术工人有较大需求。鼓励校际之间合作联合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共建共享示范基地。
    (二) 学校与若干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开发区(园区)已形成长期稳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合作企业或开发区(园区)已有实质性的行动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三)已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达到8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有部分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具有基本能满足技能训练的实验实训设施和实训场地。
    (四)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中职相关专业年招生在300人以上,有能力、有条件在近期达到年招生500人以上;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主体专业已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并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学校已有较成熟的课程改革和开发计划,已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专业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相关专业毕业学生7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在85%以上。
    (五)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基地建设规划要包括基地建设与当地经济的关系,可行性分析,总体目标,年度建设目标,实现途径等内容。
    三、省级示范基地的遴选程序
    (一)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申报学校应填写《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另发),经合作企业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当地政府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材料要求:《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20份,统一按附表格式打印,使用A4纸,并提供电子版。
    (三)评审:省级示范基地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地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经省教育厅审核初选,组织部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后,报请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并由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厅批准公布。
    四、示范基地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确保示范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
    省建立由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制定规划及配套政策,加强对省级示范基地创建过程的指导和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示范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
    各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教育、发展改革、经贸、劳动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扶持措施。
    各示范基地都要建立由学校校长、行业专家、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人员、职教教研员、学校专业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技能训练大纲,评价和总结教学效果等。
    (二)增加投入,切实改善示范基地的教学、实训条件
    省政府拨出专款,重点补助省级示范基地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和课程开发。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要按规定提供配套资金,用于示范基地建设。相关部门也要对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举办示范基地、实训车间,鼓励企业为示范基地提供设备。与示范基地学校合作的企业按照我省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足额用于职工培训和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学校也要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示范基地建设效益
    建立年报制度。建设省级示范基地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每年7月要将年度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经常的督查制度。省级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要建立经常的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基地学校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按计划实施,建设成效显著的省级示范基地,省里将按计划补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基地建设,或者成效不显著的,要责令其整改,在六个月内未能完成整改的,省里将停止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并将给予通报批评。
    建立验收制度。省级示范基地建设期满,省里要组织验收。验收时,将根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检查示范基地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地所发挥的效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配套情况。对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予以奖励。
    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基地建设的经验,并积极推广到其他职业学校和专业领域,推动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为当地培养培训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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