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6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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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中职学校: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五年制高职便于统筹安排教学计划,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为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也较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生产第一线岗位对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适应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和欢迎。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我省五年制高职也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五年制高职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精神,本着“适度发展、规范管理、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现就规范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五年制高职的内涵,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 五年制高职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生产一线岗位(群)对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需要和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需要。我省的五年制高职的办学形式主要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高职。 五年制高职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生应具备必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基本技能、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所学专业为国家已颁布《职业技能标准》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学生毕业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大部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年一贯制高职主要由中职学校升格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承担,五年学习均安排在本校内,不得在校外办学。“3+2”高职由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与挂钩的国家级、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以及其他中职学校的省级示范专业共同承办,前三年在挂钩的中职学校学习,后两年转入到高职学校学习,教育管理以高职学校为主。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应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途径,逐步完善和提高三二两段职业教育衔接的紧密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适度发展方针,稳步推进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职在我省尚处探索发展阶段,五年制高职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必须纳入整个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坚持适度发展的方针。必须在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计划由高职学校制定上报,“3+2”高职招生计划由高职学校和挂钩的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由高职学校负责上报。对于已成立的职教集团其集团成员中符合“3+2”高职教育办学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由集团自主确定招生计划上报。上报前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应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与各自办学条件,按总量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综合平衡后确定当年的分校招生计划。其中前三年列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后两年转入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招生生源计划,要考虑地区的平衡性。五年一贯制高职实行跨市招生。“3+2”高职应面向市内各县市招生,鼓励跨市招生。“3+2”高职跨市招生,可采取各市之间协商交换生源的形式招生。 具备举办“3+2”高职的中职学校每年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每班不超过50名)。对于认真执行五年制高职教学计划、教学质量高、连续两年班额足的中职学校,可适当增加“3+2”高职招生计划。对招生不足、或不能全面执行五年制高职教学计划、或不能有效保证向挂钩高职学校选送足额生源的中职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并相应调减下一年度“3+2”高职招生计划;连续两年将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举办“3+2”高职资格。 三、改进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 足额合格的生源是五年制高职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基础。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从当年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筹负责,纳入各市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渠道,。 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质量。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各市教育局应将面向本地招生的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编入当地中职招生手册,并予以公布。鼓励和支持初中毕业生填报五年制高职,优先安排录取批次,并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允许招生学校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在总量内适当调整面向当地的招生生源计划。 四、整体设计培养方案,搞好中高职阶段的相互衔接 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培养学生身心特点制定。要发挥培养周期较长的优势,注意中、高职两段教育的统筹安排,既要考虑中、高职教育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更要研究中、高职教育的相互衔接,做到整体设计,分阶段实施,保证教学计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努力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 要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加强文化基础课教育,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基础理论课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加强职业技能培养。要把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或技师)所要求的能力作为教学目标,把职业技能训练贯穿于五年教学全过程,实验、实训、实践的总时数应按总教学时数的40-50%安排,使学生熟练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对于已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行业),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制订五年制高职骨干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各有关学校应据此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在省定五年制高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出台前,“3+2”高职教学计划由高职学校与挂钩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以高职学校为主。并在上报招生计划前送省教育厅备案。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应该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进行调整,必须按原制定程序办理。 五、推进示范专业建设,强化办学特色 五年制高职具有接受教育对象年龄小、可塑性大、有效教学时间长、知识能力培养的系统性强等特点,适合开设培养年龄要求小、专业技能的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周期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其中以工科类、艺术类及其他复合型专业为主。高职学校要根据五年制高职的特点、自身的办学条件,以及地区、行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设置专业。专业设置要有明确的岗位(群)针对性。 五年制高职的专业设置和管理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浙教高教〔2002〕78号)规定进行。高职学校应当根据《浙江省首批五年制高职指导性专业目录》(见附件)规定,在现有高职招生专业内调整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并在上报当年招生计划前报我厅审核。 积极开展五年制高职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3-5年内,省教育厅将有计划地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职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不断强化五年制高职办学特色。 六、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要结合五年制高职的专业特点、受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中高职教育连贯性整体性等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 要重视突出五年制高职特点,逐步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内容要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注重校本教材的编写与开发。要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五年制高职中的应用,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探索五年制高职办学规律,指导五年制高职教学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应加强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管理。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应与校外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训基地,通过开展上岗实习、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活动,密切学校与社会行业、企业,教学与生产实践的联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2”高职的挂钩高职学校要积极介入前三年的教学管理。要通过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召开教学例会和教师、学生座谈会,开设讲座等形式,加强与中职学校的沟通和联络;要加强对中职学校任课老师的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定期对中职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并检查。挂钩中职学校要认真执行五年制高职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主动接受高职学校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加强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德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学校要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就业率。 七、规范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2”高职的前三年执行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与所在学校其他中职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高职后两年高职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与其他类型的高职高专学生在助学贷款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每年9月底前,学校应将当年招生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名单造册报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其中中职学校招生的“3+2”高职学生名册还应同时抄报挂钩高职学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般不转学和转专业。如确有原因需转学,须经同类型转出、转入学校及两校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有原因需校内转专业的,只限相近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由高职学校审批,报所在地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3+2”高职一、二年级校内转专业需经所在中职学校同意,报挂钩高职学校审批,并报所在地市教育局和教育厅备案。 从2003年开始招生“3+2”高职学生学习满三年后,不再组织择优选拔,直接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的学习。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高职阶段的招生计划在当年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安排给各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各高职学校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将专业名称和人数报我厅计财处。五年制高职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各有关高校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将“3+2”高职中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录取名册经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后报省招办备案。按普通高校有关招生规定办理录取等手续。 五年制高职学生五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高职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五年制高职在我省尚处探索发展阶段,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统筹规划,严格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办出特色。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成教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首批五年制高职指导性专业目录 二○○三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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