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5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在农村卫生人员中开展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 教育局、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农业部《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到2005年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卫生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它的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绝大部分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针对我省农村卫生人员普遍存在着技术素质低下和学历层次偏低的实际,为提高我省农村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农村卫生人员中开展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历层次和专业 农村卫生人员中专教育为社区医学专业的成人中专教育,采取业余自学和集中辅导的函授形式。函授学习是对农村卫生人员原有卫生知识的补充和提高。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1999年1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卫生学校的医学类专业学生(包括高等医学院校中专部、职工中等卫生学校、县卫生进修学校)经两年以上脱产学习,未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的自费生;或由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三年脱产学习的职业高中医学类专业学生;或参加医学类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上述对象必须是修完各自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经考试及格的农村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在职卫生人员。 三、课程设置和考试发证 函授课程为全科医学导论、社区中医医疗与保健、医学基础综合(包括公共科目)、医学专业综合四门课(合计97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500学时)。经过一年的教育,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及格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医学成人中专毕业证书。 四、组织实施 函授学习组织、考试和发证由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各项教学教务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摸清招生对象,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确保2007年前完成所有招生对象的学历教育任务。 附件:浙江省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