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5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创建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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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基本实现工业化的战略任务,要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省委、省政府按照十六大的战略决策,结合浙江实际,作出了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先后印发了《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关键在于人才,在于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决定在全省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职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为途径,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引入先进的教学与训练方法,为规划建设中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输送数量足够、技能过硬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示范基地建设的任务是:到2007年,依托设在国家级重点职校内的省、市级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好20个左右省级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一批市级示范基地。每个省级示范基地确立2―3个与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其中必须有一个是省级示范专业),年培养培训规模达1000人以上(其中学历教育的人数不少于500人)。省级示范基地五年内共培养培训10万名中高级技术工人。 二、实施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建设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是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和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探索与创新。为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校企紧密合作的原则。示范基地建设必须由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紧密合作。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突出动手操作技能的培养,确保为相关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毕业生,并主动承担起为企业培训在职职工的任务。企业要主动为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提供先进的实习实训条件,积极支持企业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到职校担任兼职教师,热情接纳职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并通过“订单培养”、发放教育券等方式,支持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原则。基地职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同时成为当地失业人员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重要基地。示范基地要在推进“双百工程”、建设学习型企业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示范基地的建设必须瞄准先进制造业对中高级技工的现实需求,学校的专业教学内容必须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实验实训设施的装备水平必须与之相适应,专业课师资队伍必须由一流水平的“双师型”教师组成。毕业生必须达到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并以用人企业认可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努力做到: (1)积极探索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在教育与训练过程中,必须针对特定职业领域岗位工作的要求传授理论知识,在真实或模拟的生产现场环境中培养实践操作技能和创新精神。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以岗位实际要求为导向,对现行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课程进行必要整合,更新课程内容,增强课程的应用性、实践性和先进性,增加实践课时。 (2)采用更加灵活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基地学校可以实行一年多次招生,允许“宽进严出”,允许工学交替,允许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在校生转入基地职业学校学习。在当地生源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时,应采取跨县、跨市和跨省招生的办法。探索实施以灵活学制为核心的学分制,率先实施以获取中级证书为毕业基本要求的“双证制”。 (3)广泛采用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难以满足企业用人要求时,可推行符合行业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对经过国家劳动保障部审核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在面向外资企业或具有劳务输出潜力的专业领域,应支持引进,并依法予以保护,享有等同于我国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 三、扶持政策 (1)采用发放教育券、减免学费等“政府购买”的办法,支持基地学校培养培训制造业紧缺人才。支持基地学校面向社会招生,并重点向农村、省内欠发达地区和我国西部地区倾斜。打破户口类型界限和地区界限,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异地就业机会。基地实施全日制教育的职校在校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加强相关专业领域的师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基地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到国内外相应机构进修培训。优先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积极支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放宽高级职称指标限制,为具备条件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挂职、实践的时间应计算为继续教育学分。 (3)支持组建以基地职业学校为龙头,以相关专业为纽带的跨地区的职业教育集团。鼓励集团成员学校与基地龙头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招生,并允许学生在校际间合理流动;支持集团成员学校共享龙头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以促使集团形成共同的质量品牌。 (4)多渠道筹措基地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建设经费。省和当地市、县政府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基地学校实训实习设施的装备水平、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和对贫困生的资助。参与基地创建的企业,要按《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的最新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安排其中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基地实习实训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基地职业学校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对基地职业学校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允许基地职业学校的相关专业自主确定学制,自主招生,自主按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自主选择适用教材或编写校本教材,自主发放毕业证书,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会考。 四、组织保证 省建立由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制定培训规划配套政策,加强对创建过程的指导,共同审定省级示范基地,共同为省级示范基地授牌。 各示范基地都要建立由当地政府分管工业、教育的领导、职业学校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发展计划部门领导、劳动人事部门领导、职业学校和企业负责人等组成的领导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督促有关方面付诸实施。 各示范基地都要建立由行业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地方教学研究人员、职业学校教师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学校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 二○○四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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