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533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杭州市中策职高等二十所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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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委、各试点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性发展需要,我省将逐步在中等职业学校推广学分制。为了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决定先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试点。经学校申报,市教委推荐,现确定杭州市中策职业高级中学等20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作为我省第一批学分制试点学校。� 在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各学校精心组织,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市教委和职教教研室要积极支持学分制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学分制特点、规律,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积极帮助试点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实际困难,为学校试行学分制提供保障。要允许试点学校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当地的各种会考、统考和联考,让学校在宽松的环境下集中精力搞好试点工作;要根据学分制特点,在毕业证书发放、验印等方面给试点学校提供方便。� 各试点学校要在市教委的指导下,统一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组织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这项改革;要认真制定学分制试点方案和实施意见,以及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制定方案时注意考虑不同学生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他们在新的教学组织形式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鼓励他们探索开展个性化教育的途径和办法;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并确定有经验的教师在选课方面给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要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制定管理对策,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学分制方案,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行。� 各试点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试点工作小结报市教委和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OO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进行学分制试点学校名单 杭州市中策职业高级中学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职业高级中学� 杭州市商贸职业高级中学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富阳市职业高级中学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慈溪职业高级中学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温州华侨职业中学� 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 绍兴市职教中心� 绍兴市农业学校 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 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 东阳市职业高级中学 磐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台州市椒江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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