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27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日制综合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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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全日制综合高中(班)指导性课程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综合高中实施毕业会考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办[2001]405号)精神,结合全省综合高中(班)教学实际,特制订《浙江省全日制综合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综合高中以及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应按本《实施规则》和综合高中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做好200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信息技术、历史、地理等学科的考查、阅卷、成绩评定及建档工作(这3科考查成绩可与高二年级会考成绩同时报送)。报名以及成绩报送的要求另行通知。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教研室和职成教教研室。 附件:《浙江省全日制综合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则(试行)》 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浙江省全日制综合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则(试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日制综合高中(班)指导性课程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综合高中实施毕业会考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办[2001]40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综合高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会考”)的顺利实施,做到工作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特制订本实施规则。 一、对象 凡经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独立设置的综合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以下简称“综合高中”),从批准当年秋季招收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按本规则实施会考。 二、考籍 凡具有综合高中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转学、留级、复学的综合高中学生,即取得会考考籍。由学校按省统一规定为学生编定会考准考证号(编排说明见附录1)。 学生的会考准考证号一经确定,如无学籍变更,一直使用到高中毕业。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新增加学生的准考证号,必须接在相应年级的最末号后续编,不得填补空号。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号,一律不得重新使用。 学校、县(市、区)、市、省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分别建立会考考籍档案。 三、报名 会考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首次报名时间为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初;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基础课的会考报名安排在第二学年的4月1日―5日。学生首次报名时需交1寸证件照片1张,由学校填报《浙江省综合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登记表(电子表格)》(样式见附录2)、填写会考准考证,报县(市、区)、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会考准考证由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盖章塑封后生效。 《浙江省综合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登记表(电子表格)》由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报省教研室(高中会考办公室)统一建档。 省教研室高中会考专用电子邮件信箱:zjjys2@mail.hz.zj.cn 四、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基础课的会考,安排在第二学年的6月下旬,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采用全省普通高中会考试卷同步考试;专业基础课的试卷命题及施考办法由省职成教教研室另行通知。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浙江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实施规则》中《考点工作细则》实施考试(详见2001年11月 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浙江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指导手册》第75―84页)。 信息技术学科以及文科班的历史、地理等3门学科的考查安排在第一学年末,文科班的思想政治学科以及理科班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考查安排在第二学年末,均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 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不及格或不满意的,可重新参加下一年1月或6月省统一组织的会考;考查科目不及格的考生可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 凡每届只有2个教学班(含2个班)以下的学校,原则上不设立会考考点,采取相对集中设立会考考点;每届有3个教学班(含3个班)以上的学校可申请设立会考考点。具体由县(市、区)教育局会考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成绩 信息技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考查试卷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评定等第成绩。考查成绩分为P、E两等,表示及格与不及格。学校应按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县(市、区)、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经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并汇总后按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教研室(高中会考办公室)。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会考试卷与全省普通高中会考试卷同步阅卷、评定等第成绩;专业基础课的试卷由省职成教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评定等第成绩。原始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转换为等第后报告学生成绩。等第定为A、B、C、E四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补考成绩只分P、E两等,表示及格与不及格。 省教研室(高中会考办公室)和省职成教教研室分别汇总、审核全省考生的会考成绩后互报给对方,建立成绩档案。 六、证书 凡按规定参加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专业基础4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其他4门学科(文科班为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历史、地理;理科班为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考查成绩齐全的综合高中学生,由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发给《浙江省综合高中会考证书》。 会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编8位数码,前4位与学生准考证号的前4位相同,后4位是该县发放会考证书的流水号。 学校领到学生的会考证书,应把会考证号录入《考籍登记表》,核对会考证上所打印的成绩,填写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和性别等栏目,粘贴照片,再送县(市、区)、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由市高中会考办公室(考试中心)加盖“浙江省教育厅会考证专用章”钢印后生效。 七、其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综合高中的通知》(浙教督[2001]362号)认定的72所学校,以及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从2001年秋季招收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按本规则实施会考。 考生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高中会考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交纳报考费、证书费等。 本实施规则由省教育厅教研室和省职成教教研室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规则制订实施细则。 附录: 1、浙江省综合高中毕业会考考生准考证号编排说明 2、浙江省综合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登记表(电子表格)样式 附录1 浙江省综合高中毕业会考考生准考证号编排说明 全省统一用9位数码编排准考证号,以学校为单位编排: 第1位是学生毕业年份末尾数代码,如2004年毕业的学生准考证号第1位编为“4”,依毕业年份类推。 第2位是市代码, 具体编排为: 0―杭州市; 1―宁波市; 2―温州市; 3―嘉兴市; 4―湖州市; 5―绍兴市; 6―金华市;7―衢州市;8―丽水市;9―台州市;舟山市编为95。 第3、4位是县(市、区)代码,各市所属的县(市、区)一律从30、31、32、33……依次编排(舟山市所属县、区依次编排51、52、53、54、55),以这两位代码识别综合高中,《代码表》见下页。 第5、6位是学校代码,原来已编定代码的学校,其代码不变;新增学校的代码,在该县(市、区)的学校代码末尾后续编。 第7、8、9位是各学校该年级学生的序号,从001起依次编排。 例如: 萧山区第八高级中学2004年毕业的第1位学生的准考证号编为:403728001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中学2005年毕业的第138号学生的准考证号编为:59522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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