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277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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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公自动化进程,经研究,从今年9月起,在中小学推行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到今年年底完成全省中小学学籍建库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委托省教育发展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规程和工作流程,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作为学生学习时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库中的数据。在数据录入和维护时应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并定期做好备份工作。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用单机版或网络版管理软件,尽可能专机专用,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三、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功能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变更管理、查询统计、报表等。我厅委托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进行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费用按成本收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做好辖区所属学校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可在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软件系统外,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自行开发各类补充管理模块,但不得改动本系统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格式。对于已经安装完整的学校管理软件的学校,如果确因系统整合困难,也可实行双系统并行运行方式,但必须确保数据的完整传递。 五、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数据初始化阶段 今年9月至10月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装并配置好学籍系统服务端软件,并完成对所属学校应用人员的操作培训。 今年10月上旬开始,各学校录入或导入学生档案,到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其中带*为必录字段)的入库工作,离线使用的学校必须在10月底前将已经录入电脑的数据上传到本地教育局。学生的其它信息如学习经历、家庭成员、奖励处分、体育健康、学籍变更等信息可以在11月后逐步录入。 (二)、联网试运行阶段 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各地教育局将学籍服务器IP地址通知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在各市教育局开始安装市级版软件,在省教育厅安装省级版软件,并进行联网试运行。 (三)、正式运行阶段 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所有学生信息必须汇总到县 (市、区) 教育局,并由软件定期自动上报到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县 (市、区) 教育局所属属学校内学生学籍的变更必须在网上完成,省内不同县(市、区)之间的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电子档案进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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