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06-0276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06-11-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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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申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浙教基[2002]52号)的要求,在各县(市、区)申报、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以下县(市、区)为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富阳市、临安市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慈溪市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 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 湖州市:城区、南浔区、菱湖区、德清县、安吉县、长兴县 嘉兴市:秀城区、秀州区、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 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玉环县 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东阳市、永康市、兰溪市 衢州市: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市 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 舟山市:普陀区 以上各县(市、区)从2003年秋季始,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希各市和实验区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的基础上,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制订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启动教育行政人员、教研科研人员、中小学校长和各学科教师的通识和学科培训,为2003年秋季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做好准备。 特此批复。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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