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00-0669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00-09-08 |
统一编号: | ZJSP04-2000-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教计〔2000〕107号 |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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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4-2000-0005 浙教计〔2000〕10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公室、教委(局):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2000 )教电2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实施财政统一发放。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统一发放,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有效办法。各级财政、人事、编制和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结合当地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研究和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财 政统一发亟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0年九月八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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