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统筹谋划、重点推进高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等涉及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关切和关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为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和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处室负责人例会上多次强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全面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2012年至2015年,我厅连续4年组织了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全省高校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率达到了100%,部分高校还建立公开工作的考核评比机制。各高校积极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为推进高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浙江大学等高校率先公布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厅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业务处室(部门)负责人开会,强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并分别就高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的职责分工、任务细化等予以明确。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我厅对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做了具体布置,要求重点对本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招生信息公开要求逐一说明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要求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开公示情况。

二、大力拓展,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以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行政职能为重点,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厅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及时公开。2015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465条。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共受理51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公开告知42例、告知信息不存在2例,告知非本机关信息1例,告知属主动公开信息6例。没有因未按规定公开二被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被纠错或者败诉。

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系统单位和个人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面向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公开。2015年,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包括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所有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包括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由我厅负责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及结果、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师生评优奖惩等情况)。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数据分阶段向全社会公开。机关内部财务使用、人事调配、物资采购、干部考核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奖优评先、职务评审、课题申报等事项必须遵循公示程序;凡涉及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遵循招标投标程序。

三、不断创新,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形式

及时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高校学生事务中心建设、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高校章程建设、首批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召开6场新闻通气会。组织媒体报道本科院校试水应用型转型、高校创业学院建设等厅重点工作,向省内外媒体推送23篇新闻通稿,形成在多家媒体单位广为传播格局。首次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各地新闻通气会制度运行常态化。5月和11月分别组织开展“教育环浙行”活动。进一步完善教育官方微博、微信、微博联盟新媒体建设。全年发布微博1774条,月阅读量平均为50万,最高一月达155万,单条阅读量最高近20万,线上线下互动良好。微信为网友精选推送教育新闻,目前共有40万订阅用户,每天阅读量均达到10万人次以上,最高一天达120万人次,单条信息最高阅读量达87万。

畅通渠道,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在系统内乃至全社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以及媒体、网络、书信、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群众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他们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前沟通率和厅领导领办件直接走访率均做到100%。

四、强化落实,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印发《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全省高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要求高校重点公开招生信息、财务信息。

一是认真执行高校公开招生信息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26个不得”。

加强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保送生、三位一体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部分政策附有全面解读。2015年特殊类型招生公示和录取情况:全省28万考生报考普通高校,获高考加分资格3930人次,三位一体录取5158人(由试点高校在学校网站公示),特殊类型考生公示2225人次、录取1025人,其中:高水平运动队公示417人次、录取191人,保送生公示176人次、录取176人,高水平艺术团公示158人次、录取30人,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公示1474人次、录取628人。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在学校、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实行多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含报名序号、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项目、测试项目、测试合格标准、获资格院校名称、入选专业、优惠分值(或加分值)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加大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力度,尤其是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限于自治县和民族乡(镇)、民族村,逐个做好户籍、民族等信息的核对确认。加分工作实行相关省市民族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制度,加分考生信息实行考生所在中学、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网集中公示。

以人为本,强化招生宣传服务。各高校均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招生信息专栏或子网站,使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各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保送生、“三位一体”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以及招生工作的咨询方式、监督渠道等信息。多形式多渠道做好考试招生的宣传解读工作,2015年省考试院开通“浙江考试”官方微信,在教育招生考试宣传方面形成了“一刊一网两微”的四位一体新格局,及时发布政策信息、解疑释惑。首次推出教育考试“百问百答”,2015年推出8个专题,以方便、适用、管用为出发点,就志愿填报、学考选考、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考试、研考、自考、艺术类招生等进行解答。

二是积极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2015年,我厅多次对公办高校开展财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是否进行财务信息公开,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时间等)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公开作为重要突破口,带动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全面开展。目前,我省高校科研经费做到了“四公开”:即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高校自定的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从以往只对财务部门公开,扩大到向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学校科研、审计和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在校内的公开。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还设置了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链接,方便社会各界开展监督。省教育纪工委还组织了专项检查,逐一检查各高校外网公开情况,并通报了检查结果。

及时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今年重点推进预决算信息和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即主要职能、预决算单位构成、预决算安排说明,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注重了公开时效。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对省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在系统内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各高校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财务监督职能。我省高校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上一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财务预算安排情况以及重大财务开支,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二是建立财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财经领导小组、中层干部工作会等形式,各高校主动通报财务执行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并定期通过校报校刊、学校年鉴、会议纪要等方式公开财务信息。三是以网络为主要平台实施财务信息公开。各高校借助网络(包括互联网、校园网)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规则、办事程序、财务规章制度等有关财务信息。重视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通过校园网,各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科研经费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切实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2015年,我厅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助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各高校对于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运行有待进一步深化,某些应当公开的信息尚未做到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尚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

今后,我厅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要求高校要重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并推动各二级单位实时发布、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结合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工作,开展信息公开难点问题专题研究,推进信息公开难点问题的有效及时解决。

二是进一步拓宽载体。以信息公开网或信息公开栏目为主要载体,进一步探索微博微信新媒体的科学使用,管理好微博微信联盟。充分借助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对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定期对各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引导高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渠道,根据公众评议结果,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全省高校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师生员工对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充分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加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和办事项目公开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