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000002482082X/2026-101050218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6〕37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 生成日期: 177278788666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科技高中试点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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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在学校积极申报、市教育局统筹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杭州外国语学校等29所学校为浙江省首批科技高中试点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校认真对照《浙江省科技高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试点学科,制订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教育厅基教处。 试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政策法规,如有违规办学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试点过程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鲍铁虎,电话:0571-8800882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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