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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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于2025年对温州市鹿城区、永嘉县、苍南县、衢州市柯城区、台州市椒江区、玉环市、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等9个县(市、区)进行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浙江省教育厅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71-88008922,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 202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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