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城区学校基础建设改造,助力老旧学校破茧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老城区学校改造政策、改进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强调研摸底,统筹谋划浙江省老城区学校基础建设改造工作。有关部门对老城区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项目进行整体布局,并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改造方案,以利于分步推进老城区学校基础建设改造。 | 一是深化调研评估。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对全省范围内老城区中小学校,特别是老旧学校的全面摸排工作。鼓励依托专业力量对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功能室配备、运动场地、食宿条件等进行评估鉴定,建立详实台账,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和改造紧迫程度。 二是盘活存量资源。对受限于周边环境、难以大规模扩展物理空间的学校,鼓励通过内部挖潜、立体开发(如加层、利用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利用、整合周边闲置公共资源等方式,最大限度改善办学空间。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充分认识到老城区学校空间受限、历史建筑保护等特殊性,组织专家力量,研究制定适用于老城区老旧学校改造提升的技术导则。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此类学校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各类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2 | 做好整体规划,确保老城区学校基础建设改造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老城区学校基础建设改造整体规划,按轻重缓急确定改造项目、改造内容。推进老城区老旧学校“焕新”,颜值与内涵兼具发展。 | 一是纳入相关规划。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学位需求,指导各地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将老城区老旧学校改造提升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等相关规划。 二是融入城市更新。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计划,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协调属地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学校改扩建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争取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解决安全隐患和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 三是兼顾改造提升。在持续补足农村学校短板的同时,确保对城区内老旧学校薄弱环节的投入强度。改造投入既要注重校舍安全加固、设施设备更新、功能室完善、运动场地拓展、食宿条件改善等“硬件焕新”,也要同步考虑智慧校园建设、校园文化提升、教师研修条件改善等“软件升级”,实现“颜值”与“内涵”双提升。 | 3 | 加大省、市级财政“西部补短”资金供给力度,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和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既要在投入增量上提高标准、增加教育服务项目,又要在投入结构上合理调整城与乡、硬件与软件的投入方向,进一步提升教育投入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 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力度。科学划分省与市县在教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推动全省教育事业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总体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除明确由中央或省承担的部分外,所需经费主要由市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度支持。 二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在保障新建学校投入的同时,保证本级财政对老城区老旧学校改造的预算安排。鼓励市县对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项目设立配套专项资金。 三是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两重”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同时,鼓励采用吸引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
加快老城区学校基础建设改造,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上好学”期盼的务实举措。您的建议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抓手。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全力推动老城区老旧学校实现“破茧”发展,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jyt.zj.gov.cn/),了解我省更多教育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王永川,联系电话:0571-88008905) 浙江省教育厅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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