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5-0012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5-06-1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通告(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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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1号)》要求,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教辅材料的资质审核及评议工作,现公布《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以下简称《教辅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品种及要求 《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与我省使用的教科书相配套,包括学习辅导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以及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产品形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相关单位须做好后续工作。 (一)送评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2.zjedu.gov.cn/jfsp/FrontPage/index.html#/table)上传供各地各校选用参考的教辅材料信息,包括教辅材料简介以及各册封面、目录、样张等。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杨老师,电话:0571-88008821。 (二)编写单位须根据教材内容及时修订,修订后由出版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起印前核查申请,在线提交教辅材料修订情况报告,线下提交教辅材料定稿样书(一式3份)。印前核查工作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71-88909783。 (三)教辅材料印前核查通过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原则上于2025年8月1日前申报核价,核价后方可付印发行。申报核价工作联系人:郦老师,电话:0571-85173132。 二、推荐选用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推荐选用机制,明确推荐选用主体和要求,确保推荐选用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主体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教辅目录》中一个学科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并按程序公示学科、种类、名称、印张、价格等信息。 (四)《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教辅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推荐、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五)《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可为随班就读的低视力学生提供大字版。凡需要提供大字版的学校,可与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 (六)《教辅目录》中不涉及的,且是落实国家课程所需的操作类学具等教学辅助材料,各地各校可根据教学需要及相关规定做好质量把关并规范采购。 (七)各中小学校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教材“一件事”平台完成2025学年教辅材料的选用结果备案。 《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信息在教材“一件事”平台(网址:https://zwfw2.zjedu.gov.cn/jcyjs_mh/web/home/index)—“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查看。 三、规范印制 (一)教辅材料印制时,须用三号字体在封面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评议(2025)”字样。封面信息与《教辅目录》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义务教育教材”“义务教育教科书”等标识字样。 (二)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审图号。 (三)教辅材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教辅材料,可采取网络下载或光盘等方式提供。 (四)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有关法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出版印制。 (五)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六)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辅材料的印张要求出版。本着经济适用原则,采用单色或双色印刷,单色印刷纸张用60克胶版纸,双色印刷纸张用70克胶版纸。同一本教辅材料正文的纸张规格一致。封面为铜版纸,可以上光油,不贴塑。 四、规范发行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二)发行单位须严格按照《教辅目录》组织发行,不得在发行过程中增删内容、册次、印张等,不得搭售《教辅目录》外的任何资料。 (三)发行单位要组织调配每年秋、春两季学期进校教辅材料货源,确保教辅材料按时到校。 五、监督管理 (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未按要求申报资质、未按教材内容变更修订、未经印前核查、未申报核价或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教辅材料,一经查实,退出下一年度《教辅目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学校、教师、学生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教辅目录》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品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学生免费使用,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如有违法从事中小学教辅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擅自或变相提高教辅材料价格,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材料、利用征订教辅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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