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5-00047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5〕3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5-03-1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县域产业学院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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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23号)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确定首批立项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磐安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等27个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推进。县域产业学院是职业教育助推县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整合当地政府及行业企业、中职学校的优势资源,稳步推进产业学院建设。各地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建设有序推进。 二、深化内涵建设。在保障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对标落实县域产业学院五大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系统优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有效开展学历提升、科技研发、技能培训等社会服务,更好赋能县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三、突出改革创新。建设县域产业学院,是高职资源下沉县域、服务县域的探索实践。各立项建设单位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创新产教融合、中高职联动发展、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强工作总结,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四、实行动态管理。县域产业学院立项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建设期内,对于高职阶段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明显的县域产业学院,牵头高职院校可向省教育厅申请正式认定;对于支持政策不落地、建设进展缓慢、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无进展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各牵头高职院校收到通知后,要抓紧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工作任务进度安排,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71-88008886,电子邮箱:jyt_zcj@126.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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