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5-0003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5-02-1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里有才”系列活动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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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助力创新浙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就开展“浙里有才”系列活动、促进2025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通知如下。 一、深化推动“浙里有才”校地对接。每年举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暨“浙里有才”校地对接活动,发布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各地引才政策、人才需求“三张清单”,推动高校与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供需双方现场对接。各高校要组织开展“百名书记校长访百县”拓岗行动,高校主要领导带头加强校地对接,根据生源情况至少到5个县(市、区)开展针对性就业推介。支持高校跟地方党委政府签订赋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等一揽子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省、市、校三级联动,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兴产业、国有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场人才对接和招聘活动。 二、开展返乡大学生“百县百场”促就业活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全面梳理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信息,集成归总本地引才政策及优质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利用每年寒假大学生回乡时机,提前发布“招贤令”,有组织地集中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通过走访慰问、电话联系、视频会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高层次人才毕业生开展县情宣传、政策推介,打好“乡情牌”,留住“归乡雁”。组织寒暑假返乡大学生赴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参观,帮助青年学子进一步精进学业、开拓视野、了解家乡产业,点燃在外学子学有所成、回报家乡的热情。 三、持续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要示范带头,认真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调动高校全员力量,用好校友、合作企业等资源优势,有计划地走访重点行业企业,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推广“就业直通车”,针对人才需求较大的高新区、产业园、重点企业等,由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进园入企参观,感受职场环境,提升岗位认知,现场参加招聘面试。各高校要推动建立常态化就业合作,发掘一批吸纳毕业生稳定就业的优质企业和单位,推广校地校企“浙里有才·典型合作案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卓越贡献单位”典型案例。 四、充分挖掘校友资源携岗返校促就业。各高校要加大校友工作力度,拓展各地校友会的就业服务功能,利用校庆、院庆、讲座等契机,邀请人才需求较大的校友企业家返校举办专场宣讲活动。鼓励各高校通过发布《致全体校友和校友企业的倡议书》等形式,发动校友分会、校友企业以及广大校友共享用人信息,搭建招聘平台,扩展求职渠道,为母校学弟学妹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鼓励高校开展“师兄师姐话成长·助就业”活动,通过讲座报告、座谈交流、职业规划沙龙等形式,面对面分享实践经验,提供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五、精心组织“万企进校园”系列专场招聘。充分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组织实施好行业、特色、区域、网络等4个类型省级专场招聘会及同期活动,探索在高教园区联合举办片区专场招聘活动,营造浓厚就业求职氛围。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二级院系优势和作用,结合学科专业实际,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特色专场招聘活动,提升供需对接精准度和实效性。各高校要为企业进校宣讲、招聘等活动提供便利,做好用人单位资信核实,确保岗位需求真实,鼓励高校将用人单位宣讲融入生涯教育指导课程。 六、着力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各高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治校的生命线,从根本上提升学生“就业力”。高校要对照“办学水平高不高、专业特色强不强、就业需求旺不旺”要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开设新专业前提供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适配性论证,毕业生就业状况将作为专业预警与退出、学位点申报和撤销、质量评估与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统筹建好教学实践与就业实习基地,确保学生足时、真实参加实习,毕业前累计实习实践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推广“浙里有才·就业实习基地”典型案例。成立省级生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一批示范课程和教材。办好“职引未来”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优化比赛内容和形式,增加“田野调查”,避免“纸上谈兵”,提升师生对产业和岗位认知度。 七、推广重点群体结对包联“阳光就业”。各高校要精准掌握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存在心理健康问题、较长时间未就业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毕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等压实责任、包干到人,确保指导咨询、推荐岗位、组织培训、就业实习实践“四个优先”,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帮扶对象,探索将研究生就业情况作为导师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参考。落实好“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序扩大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 八、防范和整治高校就业数据弄虚作假。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去向信息,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建立省、市、校、院四级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核查机制,对于小微企业扎堆就业、短期内存在就业数据异常、教育部反馈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核查。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务数据对比分析。经核实,存在工作失责、审核不严甚至弄虚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配足建强高校就业工作队伍。成立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院,开展人才供需适配、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就业与产业大数据分析等研究工作。持续开展就业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和专题研修,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提升培训实效。各高校要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到当地人力社保局、高新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学习锻炼,提升就业指导和帮扶能力。组织开展“万名实践导师进校园”活动,各高校每年至少组织100名就业部门、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等专家、优秀代表,走进校园开展讲座、授课、咨询等就业指导活动。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指导老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畅通高校就业指导老师职业发展路径,支持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在职学历提升、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每年遴选推广“浙里有才·就业指导教师”实践案例。 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各市人力社保、教育部门要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能早尽早”“能扩尽扩”原则,充分挖掘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各类学校等政策性岗位潜力,统筹协调好招聘(录)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升学考试时间安排,确保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各高校统筹就业、教学、社会合作、校友等部门及院系职能,凝聚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鼓励高校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全员“一人一档”精准指导。做好就业安全教育、招聘求职陷阱提示、防诈宣传,加强毕业生权益维护,及时提供就业心理疏导和帮扶,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探索在毕业班设立学生“就业领跑员”,及时把就业信息推送给同学。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导,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和对二级学院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开展就业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做好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借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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