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2482082/2025-0036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 生成日期: 2025-12-0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通告(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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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3号)》,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送评的教辅材料组织开展了评议工作,现将《浙江省202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完整版)》(以下简称《教辅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品种及要求 《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与我省使用的教科书相配套,包括学习辅导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以及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产品形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相关单位须做好后续工作。 (一)编写或出版单位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2.zjedu.gov.cn/jfsp/FrontPage/index.html#/table)上传供各地各校选用参考的教辅材料信息,包括教辅材料简介以及各册封面、目录、样张等。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杨老师,电话:0571-88008821。 (二)编写单位须根据教材内容及时修订,修订后由出版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起印前核查申请,在线提交修订情况报告,线下提交定稿样书(或线上提交电子版样书)。印前核查工作联系人:吴老师,电话:13175039086。 (三)印前核查通过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辅材料价格政策。本次评议教辅材料原则上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核价申报,核价后方可付印发行。申报核价工作联系人:郦老师,电话:13606530062。 二、推荐选用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二)各设区市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建立健全教辅材料推荐机制,从《教辅目录》中形成本地《推荐目录》;指导各选用主体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每个学科选一套教辅材料,确保选用“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督促各选用主体、学校按要求公示教辅材料的学科、使用年级、名称、主编、出版单位、价格等信息。 (三)《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学校可按“一科一辅”“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教辅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可为随班就读的低视力学生提供大字版。凡需要提供大字版的学校,可与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527。 (五)《教辅目录》中不涉及的,且是落实国家课程所需的操作类学具等教学辅助材料,各地各校可根据教学需要及相关规定做好质量把关并规范采购。 (六)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实行备案制度。秋季、春季学期备案时间分别为当年10月、4月底前。(备案网址:https://jcba.zjedu.gov.cn/#/login) (七)教辅材料信息可在教材“一件事”平台(网址:https://zwfw2.zjedu.gov.cn/jcyjs_mh/web/home/index)—“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查看。 三、规范印制 (一)教辅材料印制时,须用三号仿宋字体在封面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字样,封面信息与《教辅目录》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义务教育教材”“义务教育教科书”“大一轮”等标识字样。 (二)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审图号。 (三)教辅材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四)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有关法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出版印制。各出版单位须配合做好提供大字版教辅材料工作。 (五)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六)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辅材料的印张要求出版。本着经济适用原则,采用单色或双色印刷,单色印刷纸张用60克胶版纸,双色印刷纸张用70克胶版纸。同一本教辅材料正文的纸张规格一致。封面为铜版纸,可以上光油,不贴塑。 四、规范发行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二)发行单位须严格按照《教辅目录》组织发行,不得在发行过程中增删内容、册次、印张等,不得搭售《教辅目录》外的任何资料。 (三)发行单位要组织调配每年秋季、春季学期进校教辅材料货源,确保教辅材料课前到书。 五、监督管理 (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编写出版单位提供的配套教辅材料资源服务平台,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防护建设,遵循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做好定级备案及测评整改。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学校、教师、学生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教辅目录》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品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学生免费使用,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四)建立教辅材料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及我省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退出下年度《教辅目录》。 (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如有违法从事中小学教辅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擅自或变相提高教辅材料价格,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材料、利用征订教辅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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