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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
关于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培养 支持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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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特级教师协会(联络处):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 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选拔和培养中小学青 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实施“浙江省 中小学教坛新秀培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支持计划”是在全面总结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迭代实施的青年教师培养项目,旨 在遴选一批践行立德树人使命、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投身改革、 关爱学生且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教师,通过师徒结对、专题培训、 研讨交流等途径,大力培育本土化基础教育骨干后备人才,为推 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格条件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在岗教师,在教学一线工作满 5 年,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曾获设区市“教坛新秀”、市优秀青年教 师等荣誉,或在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奖。 三、支持数量 2025 年“支持计划”名额 278 名,其中:普通名额 250 名,定 向名额 28 名。各设区市按照限额进行推荐,可另后备 1 名人选。 山区海岛县定向推荐名额 28 名,每个县可推荐 1 名。省直单位 1 个名额,由省教育厅组织差额遴选,择优推荐。名额分配详见 附件。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始终把师德放在推荐工作的首要 位置。推荐的人选要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和信念,模范履行中小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积极进取的心态和工作热情。近 5 年查 实有违反师德或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教 师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并按 管理权限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二)统筹把握教师结构。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校长(含 幼儿园园长)占比原则上不超过 10%;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学 校教师占比不低于 20%。统筹学段结构,中职学校教师占比不低 于 10%,幼儿园教师至少 1 名;推荐名额 25 名及以上的设区市, 至少推荐 1 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时统筹考虑民办学校教师。 (三)体现教师队伍建设导向。要合理确定设区市学校和所 属县(市、区)学校推荐名额,同一学校推荐教师不超过 2 名。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获得相关 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 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每个设区市至少推荐 1 名省内外援派教师。山区海岛县单列推荐指标后,不影响其在设 区市推荐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拟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和省特级教师协会对设区市推 荐的教师在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网站和浙江教研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培养周期与方式 “支持计划”培养周期为 2 年,具体包括: (一)师徒结对。由省特级教师协会负责按学科遴选一批特 级教师,与“支持计划”培养对象进行师徒结对。 (二)专题培训。由省特级教师协会负责组织“支持计划” 培养对象开展专题培训。 (三)研讨交流。依托省教育厅教研室,面向“支持计划” 培养对象不定期开展线上读书会、课题研讨会等活动。 (四)组织评估。培养周期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依 据实际培养和评估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名次,其中优 秀比例不超过 20%。 六、材料报送要求 2025 年省教坛新秀培养支持计划人选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 息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和推荐(系统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启动 申报),教师本人在自主填报页面进行申报,经所在学校、县(市、 区)、设区市逐级审核推荐后,省级在线确认并发文公布。请各 设区市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前完成推荐,并从系统中导出《2025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培养支持计划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 后将扫描件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接 受任何书面材料,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 联系人: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刘老师,电话:0571-88008797; 省特级教师协会王老师,电话:0571-568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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