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2482082/2025-0031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25-10-31 |
| 文 号: | 浙教审〔2025〕56号 | ||
| 《浙江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审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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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浙江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细则》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当前,全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审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建设工程项目呈现资金规模大、实施环节多、利益关联复杂等特点,覆盖高等学校、各地教育局等各类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工程;二是国家及省级层面陆续出台新政策、新标准,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新建、改扩建项目亟待规范高效推进。在此背景下,修订原文件势在必行。 二、制定《办法》《细则》的意义有哪些?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意义。 一是提升审计精准性与权威性。修订后的文件将明确教育系统内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如高校新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等)的审计方式、重点环节和评价指标,确保审计工作紧扣教育系统中心任务,新增重大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400万以上立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是推动审计质量与效率双提升。修订后的文件将系统梳理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各阶段审计重点,聚焦工程变更、高风险环节等关键领域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审计资源分散;同时从立项到竣工决算全流程的建设周期过程监督审计,确保学校运行安全。 三、《办法》《细则》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政策依据包括:《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0号)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201号——建设项目审计》以及《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实施细则》《浙江省公共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浙江省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浙审投〔2019〕6号)等规定。 四、《办法》《细则》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了审计的基本方式,包括全过程审计、结算审核、4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者审核,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建设工程;二是简化了审计的内容和重点,突出不同类型教育机构建设工程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特点;三是调整了全过程实施细则的约定属性,由原来的2000万约定属性改为根据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审计项目,同时增加了省教育厅基础设施提质工程的重点项目,涵盖高校“一校一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幼儿园扩容提质等工程;四是增加了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的审计概念范畴,适用于教育系统内采用该模式的各类建设项目;五是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满足大数据审计技术要求,整合教育系统审计数据资源,提升审计效能。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七章25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心定义、审计目标及实施主体。 第二章是“审计职责和权限”。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规定其审计权限,强调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不直接参与项目日常管理。 第三章是“审计方式”。确立审计实施原则,明确七类审计方式(含重大项目全过程审计、400万元及以上项目清单与限价审核、一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修缮项目抽样审计及内控审计等)。 第四章是“审计内容和重点”。界定审计内容为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及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分阶段明确前期、实施、竣工交付等环节的审计重点。 第五章是“审计实施”。规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原则及审定要求,明确未列入计划项目的处理流程,规范审计实施程序(含审前准备、现场审计、报告出具等),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审计管理平台、数据库等),明确外部审计结果的利用规则,强调工程管理部门需预留审计时间、及时归档资料,以及审计服务采购的政府采购要求。 第六章是“责任追究和审计结果运用”。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职责,规定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程序,要求各部门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以完善制度、健全内控。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管理审计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六、《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共六章20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定义、范围、目标、原则及实施主体。 第二章是“全过程审计的权限”。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六项权限(含资料获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调查取证、会议参与、审计处理建议等)。 第三章是“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规定全过程审计的总体内容,并细化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及合同、建设管理、材料设备供应、投资控制等专项审计要点。 第四章是“全过程审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全过程审计程序(含计划编制、方案制定、证据获取、报告出具、整改跟踪等),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计效能。 第五章是“审计协同”。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工程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及争议协调要求。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全过程审计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七、《办法》《细则》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教育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审计暂行规定和审计实施细则》(浙教审〔2000〕6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细则》(浙教审〔2013〕1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意见》(浙教审〔2018〕18号)同时废止。 八、《办法》《细则》由哪个机关负责解读? 答:由省教育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教育厅审计处,电话:0571-88008706。 浙江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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