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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5-0029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5-10-21
文  号: 浙教基〔2025〕52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1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会同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修订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修订)》)。现就《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内容作一解读。

一、修订背景

《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自2016年印发实施以来,作为一项刚性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实现了在城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有效增加了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缓解了“入园难”问题。2020年、2022年,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曾进行两次修订。今年第三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改革的要求。今年2月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大力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多渠道拓展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2—3岁托育服务,建设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高质量托育教育一体化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需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托班规划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二是回应治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中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如目前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城镇人口变化、区域发展形势不匹配。

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反映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教育、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责任,以构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装修、验收、交付使用各个环节相互贯通、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2025年修订)》共16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六同步”要求。规定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装修(含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及生活设施)、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其中“同步装修”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的细化,旨在确保幼儿园交付后可直接投入使用。

二是强化配套园建设规划与人口变化相衔接。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人口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等,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托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鼓励通过嵌入式等方式多渠道解决2—3岁托育需求,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做好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

三是提升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建设标准。增加条款规定:未达规划要求、建设标准的幼儿园,或未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入托需求的幼儿园,应采用公建配套、改扩建等方式建设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

三、主要修订依据

《办法(2025年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要求和精神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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