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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27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4-08-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温州市“三维发力”探索构建学校食堂现代化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24-08-28 来源:新闻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温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公益、安全、营养、美味”原则,系统推进学校食堂管理、监督、服务“三链”融合,全力办好师生满意的食堂,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对标“示范食堂”,优化管理模式。一是推进全域纳管。出台《关于提升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动“云优膳”食堂智治综合管理平台开发,9个县(市、区)建成食堂智治采购管理平台,全链强化食堂在食材采购、配送、验收、监督等各环节规范化管理,基本解决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比价难、市场询价和定价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二是坚持自主经营。持续落实中小学食堂自主经营的要求,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有846家学校食堂实现自主经营,占中小学校食堂总数93.8%;校外配餐学校占比从2023年初的16.13%降至3.42%。鹿城区、龙湾区、瑞安市等地实施食堂改造专项行动,充分挖掘存量空间资源,“整合+重构”改扩建一批学校食堂,共投入1.2亿元提升改造496所学校食堂,推动“自营”食堂成为标配。三是强化公益属性。建立成本补偿定价机制,完善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单独核算,确保全年盈亏额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目前全市学校食堂非营利性供餐网络基本形成。坚持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定价,确保学校自营食堂直接成本不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且义务教育阶段适当提高,一学期学生餐费600元至900元,平均一顿两荤两素7元至15元,保障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坚持“刀刃向内”,完善监督体系。一是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聚合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力量,每学年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常态化网络视频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逐条销号。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搭建“线上+线下”监管双渠道,“阳光厨房”实现100%全覆盖。二是坚持“以查促改”。市县联动深入开展食堂采购专项整治和主题教育整改,出台《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通过自查自纠、突击检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学校食堂开展“拉网式”检查,不断提升食堂服务质量。紧盯春夏交接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校园食源性疾病防范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家校共管”。推动家长深度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陪餐体验”全过程学校食堂监管。不定期开展家长和教师参与陪餐、制定菜谱、优选供应商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平阳县等多地和市直属多校每天向家长晾晒学生餐食情况,及时听取家长意见;龙港市全域实行食材验收制度,邀请学生家长进校与市监部门共同检验当日食材,把好校园食品安全关。

聚焦“以生为本”,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创新智慧选餐。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ABC套餐自主选择+添餐”的个性化服务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实行“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档口+添餐”的多元化供餐模式。如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根据学生“想吃清单”增加学校食堂新菜,永强中学推行学生多人桌餐模式,温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推行信息化预约点餐机制,学生可通过刷脸系统,在平台自行选菜和预约订餐。二是优化营养配餐。出台《温州市学生营养餐指南》,督促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顿校餐供应的食物须包括谷薯杂豆、蔬菜水果、水产畜禽蛋、奶及大豆等4类中的3类以上,食物种类每天不少于12种;规定学校禁售高盐、高糖、高脂的食品及酒精、碳酸饮料等,确保学生在校膳食营养合理,助推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推广食育文化。推进健康校园2030食育计划,开展市学生营养节、校园美食节等活动,加快饮食健康课程研发及食育功能场馆、食堂餐厅文化建设等,启动“校园食育师”培养计划。优化家校沟通渠道,通过信息化平台宣传校园饮食文化,同时接收家长意见反馈。2023年,推出《品百味,悦校园:美味食堂寻访记》系列报道,累计观看人数达15万人次。

(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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