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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24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4〕16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4-08-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学生身边鲜活案例的教育功能,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形成健康行为习惯,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二、内容要求

法治微课应聚焦“析案成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用案例,立足于源头预防,以案说理、以案释法。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诠释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教育内容,讲明白未成年人遇到纠纷怎么办,讲透彻如何防范被侵害,讲清楚纠纷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等。结合案例,讲清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价值追求,讲清楚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讲清楚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尊重规则的道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正面引导,培育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知是非、守底线,养成遵纪守法、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

三、参赛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遴选推荐。根据内容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遴选,各地可择优推荐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条线各1节法治微课参加省级决赛,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届时,由赛事组委会组织遴选,择优参加9月中下旬在衢州举行的省级现场决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视频报送。推荐参加省级决赛的法治微课,应同步提交微课视频和与授课内容一致的文字稿(格式为doc或docx)。视频格式须为MP4视频文件,视频画面的比例要求为16:9,分辨率建议为720P及以上。要求音画同步,声音清楚且画面清晰度高,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等现象。可使用手机直接拍摄,也可通过其他设备拍摄。拍摄场地不限,建议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陈设简洁的场地。视频内不得包含任何形式的广告、与本活动无关的商业内容及其他外部链接等。

(三)决赛规则。省级决赛以法治微课形式进行,以个人为单位,聚焦内容要求,突出源头预防,以案说理、以案释法,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运用朴实生动鲜活的语言,讲述法治故事阐明道理,展现个性风采,避免模式化与形式化表达。需使用普通话,脱稿形式独立完成讲课,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讲课过程中可使用PPT、音乐、虚拟背景或视频等多媒体素材,也可使用其他辅助道具或器材。评委主要从讲课内容、语言表达、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决赛按条线设特等奖各1名、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若干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做好“以案说法”法治微课比赛遴选推荐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司法有效衔接,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质化,虚心听取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用学生熟悉的语言讲好法治故事阐明道理,确保学生听得进去,入得了心,将法治教育做实做细做活,努力创建一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做好审核把关。报送视频应避免出现表达错误、内容偏差或细节缺陷等,报送视频和法治微课内容必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在报送视频以及省级决赛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和决赛视频,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赛事组委会将择优发布在之江汇互联网学校宪法法治专题教育等栏目。

(三)提升教育实效。各地各校应结合实际,依托法治副校长履职,充分运用“以案说法”法治微课等资源,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既要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长处,又要利用教育部门在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优势,科学、合理设计授课内容和方式,提高授课实效。各地各校要将法治副校长授课情况及时录入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信息管理应用。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或省级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法规处杨安琪,电话:0571-88008996;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金晓飞,电话:0571-87057685;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夏禹,电话:0571-88810332;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麻彬彬,电话:0571-87286211;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周可,电话:0571-8705439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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