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222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4〕15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4-07-2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84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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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清、赵志荣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浙江省高校贫困生精准识别与资助机制的建议》(第684号提案)收悉。经商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做法及成效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助学格局,形成以“奖、贷、助、补、减、免、勤”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据统计,2023年全省累计发放各级各类资助资金52.89亿元,惠及学生254.94万人次,其中为高等教育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和补偿代偿学费等资助资金31.29亿元,惠及高等教育学生77.41万人次。 (一)依法认定,全面覆盖资助对象。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有关规定,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和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通过家访、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据实认定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应资助政策措施,确保应助尽助。 (二)数字赋能,应用“一窗受理”平台。2022年起,省教育厅建成并全面应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融合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9个省级单位关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8类特殊群体的数据信息,并结合动产和不动产、公积金、社保、注册企业、企业股东等信息形成其他群体辅助认定报告,为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数据支撑。目前,该平台已全面接入“浙里办”和“浙政钉”,形成双核驱动的掌上资助应用体系,学生只需通过手机即可“掌上”申请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等各项资助项目并随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资助工作人员也可直接在线进行审核,学生资助工作更加标准化、透明化、简易化。 (三)优化服务,积极拓展资助形式。督促高校将新生资助管理工作前移,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提前了解学生困难和需求,重点关注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影响致困学生。针对学生申请和困难情况,制定“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组合拳,提供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多样化资助服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方位帮扶,助力其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二、提案建议采纳办理情况 你们在提案中针对“高校对贫困生识别存在问题”等3个问题,提出了“校地协同动态采集贫困生数字信息档案”等5方面建议,问题分析鞭辟入里,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面就你们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逐一答复: (一)关于建议中的“校地协同动态采集贫困生数字信息档案”。为了避免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贴标签,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有关规定,我省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同时,为了做到精准助学严把关,高校严格执行“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议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资助对象认定程序,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资格。 (二)关于建议中的“学校利用校园卡信息跟踪分析贫困生实际情况”。目前,省内部分高校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采集学生消费记录信息,精准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如浙江大学依托校园一卡通系统采集筛选出餐均消费水平和用餐次数在学生资助对象平均用餐基准范围内的同学名单,再结合院系的定性分析核实反馈,精准摸排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直接发放伙食补助至学生一卡通,并发短信提示“如有疑问或遇到生活困难,请及时联系辅导员或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寻求帮助”。学生们纷纷点赞,相关经验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登。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们的建议,总结提炼相关学校典型做法,宣传推广,推动各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跟踪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一卡通消费情况,动态监督核查学生经济生活条件,更好做到精准资助。 (三)关于建议中的“建立动态的贫困生信息库”“搭建浙江省高校贫困生智慧资助管理平台”。我省全面应用的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已做到为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记录了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情况等)和受助档案(资助对象认定材料,在校生活、学习、经济情况等)等信息,从而形成受助学生的资助历程和资助全貌。通过资助对象人物画像、重点资助对象分类分级、学生资助对象电子地图等方式,全面呈现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对象规模分布、重点资助区域和院校分布。经迭代升级,该平台已将学生自主申请办理、各相关方审核管理流程全部纳入掌上办公应用,并在已对接省民政厅、省残联等9个横向部门数据的基础上,推动税务和卫生等部门的数据纳入共享,实现资助数据归集、资助对象认定、资助业务办理、资金发放监管等全过程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认定的精准度。 (四)关于建议中的“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模型”。目前我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经民政等部门已经认定过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这部分学生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如低保家庭学生数据由省民政厅提供),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参阅名单”模块发至各高校用于精准认定。二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在申请认定时,可按需提供相关辅助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并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确需公示的,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学生的申请填报信息通过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量化分析,直接生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报告,为精准资助提供辅助支撑。 下一步,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强化学生资助数字化建设,加强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学生资助流程,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处郑瑶瑶,电话:0571-88008694)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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