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17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4-07-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浙江省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议推荐,并发布了《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学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公示》,征求意见均无异议。现将《浙江省2024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是与国家课程教材配套,供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学习辅导类、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小学书法练习类、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和普通高中学习辅导类、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选考科目考试辅导类、高考科目考试辅导类出版物;产品形态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二、选用使用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二)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双减”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一个学科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推荐目录中非免费提供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利用校园场所提供销售服务。 (四)推荐目录中不涉及的,且是落实国家课程所需的操作类学具等材料,各地各校可按教学需要及相关规定做好质量把关并采购。 (五)推荐目录中浙江省内出版单位出版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可为随班就读的低视力学生提供大字版。凡需要提供大字版的学校,可与浙江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 三、印制要求 (一)教辅材料印制时,须用三号字体在教辅材料封面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4学年推荐”字样。 (二)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地理和历史图册,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审图号。 (三)教辅材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教辅材料,可采取网络下载或光盘等方式提供。 (四)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有关法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 (五)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六)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印张要求出版,其中高中学习辅导类教辅材料印张数不超过教材印张数的两倍,且每册不超过20印张;选考与高考科目考试辅导类,可以分两册,每册不超过20印张,各册须单独申请书号、单独申请核价。 (七)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适用原则,采用单色或双色印刷,单色印刷纸张用60克胶版纸,双色印刷纸张用70克胶版纸。同一本教辅材料正文的纸张规格一致。封面为铜版纸,可以上光油,不贴塑。 四、规范发行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质量监管 1.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须根据教材内容及时修订,由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起印前核查申请,在线提交修订报告,线下提交教辅材料定稿(样书一式3份,附上修订情况报告等)。 2.受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委托,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教材中心做好印前核查工作,并应及时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汇报印前核查情况。印前核查联系人:吴懿伦,电话:13175039086。 (二)加强价格管理 1.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印前核查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辅材料价格政策,按规定及时申报核价,核价后方可付印发行。 2.未按要求送印前核查、未按规定核价及抽检认定印装质量不合格的教辅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申报核价联系人:陆芃宏,电话:13738091611。 (三)加强使用监测 1.公开教辅材料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2.对学校、教师、学生反映和群众举报的教辅材料质量,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问题,及时跟进监测。 3.教辅材料未按教材内容修订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目录资格。 (四)加强备案管理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相应成立教辅材料管理委员会,加强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管理工作。 2.各普通中小学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备案系统”(网址:http://jcba.zjedu.gov.cn/)完成2024年秋季学期在推荐目录内选用使用教辅材料的备案工作。中职学校的教辅材料选用备案另行通知。 3.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将适时对各地各校教辅材料选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