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来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入学教育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解决产业工人等的后顾之忧、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入(转)学。为确保随迁子女就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我省不断强化县级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方针,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不断增加公办学位,努力实现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为进一步提升随迁子女教育质量,扩大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读机会,2023年、2024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随迁子女入学列入民生实事项目,2024年承诺“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0%以上”。2024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已将随迁子女保障入学和提高就读公办学校比例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市、区)。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要求,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及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指导各地通过新(改扩)建城镇公办学校及挖潜公办学校空余学位、规模内适当扩班等途径,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根据公办学位空余情况,积极有序落实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从外地或当地民办民工子女学校等转到公办学校就读,每年提供春季、秋季学期2次转学服务,方便外来务工人员能随时将随迁子女带到常住地的学校就读。 目前,全省各地均已优化随迁子女入(转)学的政策举措。2024年,全省共有1.52万名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春季学期从本地民办学校或外地外省学校转入到公办学校就读,解决了企业等广大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 2 | 强化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 实施公办学校扩容工程,持续增加学位供给。为适应学龄人口、城镇化、人口迁移等带来的新变化,有效缓解学位“城镇挤”、随迁子女“入公办难”的结构性矛盾,我省不断强化县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科学布局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重点推动人口净流入地区多渠道增加公办学位资源供给,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求。从2021年开始,公办学校扩容工程已连续3年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每年新(改扩)建中小学100所,新增公办学位8万个以上。通过新(改扩)建学校,2023年实际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16.91万个。 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精准推动购买学位。对于确因当地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不能全部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的地区,通过向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方式解决入学。我省是较早率先每年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的省份,2022年省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11.5亿元;另外,省财政还安排了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重点是补助各地用于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2023年全省各地共为20.8万名随迁子女购买学位。全省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从2022年的211所减少至140所,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从15.4万人减少至9.4万人。 | 3 | 推进改革学籍管理方式 | 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省教育厅统筹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学生数据中心,确保正常运行。《办法》明确: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和课业信息共享,对外已向省政府数据归集,以IRS接口的形式提供接口。对内,各县区教育局可以向省厅申请教育魔方数据对接。另外,浙江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可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快速实现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提供便利。 | 4 | 完善相关教育资助政策 | 探索“钱随人走”教育经费保障转移支付改革。2022年,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助力“浙里优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办法》,率先在义务教育领域探索“钱随人走”教育经费保障转移支付改革,跨出了实质性一步。通过加大对现有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整合力度,设计了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模式、吸纳流动学生奖补等系列政策体系,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以教育部门学籍系统为支撑,区别不同类别的义务教育学生,精准设计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确保实现学生公平教育的目标。2023年全省投入“钱随人走”省财政配套资金170508.71万元,打破传统以静态地理概念来缩小区域差距和分配教育资源的传统做法,着力解决随迁子女规模庞大而受益范围狭窄、综合抚养与教育成本高昂等难题,通过“人动财动”的做法,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 相关教育资助政策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校就读的学生在相关教育资助政策方面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办法》第八条明确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二)其他群体。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若随迁子女符合以上类型则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资助。 |
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jyt.zj.gov.cn/),了解随迁子女入学、学籍管理、教育资助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黎,电话:0571-88008831)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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