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4-0003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4-02-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一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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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在幼儿园申报、各地教育局审核基础上,经现场评估并公示,认定杭州市海潮幼儿园等217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同时对2018年发文认定和2022年申请延期复核的一级幼儿园进行了复核,认定杭州市丁兰幼儿园(明珠园区)等56所省一级幼儿园通过复核。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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