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364 | 文件编号: 浙教研〔2023〕4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08-2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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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浙江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特有的教育体制机制优势。长期以来,全省各级教研机构围绕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教材研究、考试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积极工作,在提升教师执教能力、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作为基础教育教研部门,要锚定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立足新时代、紧扣新课程、探索新教法、落实新评价,积极深化教学改革,落实五育并举,及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撑。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新时代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促进浙江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撑。 主要任务是: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新时代教研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教研队伍,创新教研机制和方法,不断提升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建教育强国背景下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先行省、示范省。 三、健全四级教研工作体系 在国家基础教育教研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建设。省教育厅教研室要加强对全省教研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不断提升浙江省教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教研机构若已与其他机构合并或合署,仍应在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相对独立设置,或保持教研机构的相对完整性与独立性。教研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协作,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教研工作,不断拓展教研工作新的空间。 四、提高教研人员综合素质 教研队伍是保证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执教能力的核心支撑力量,必须下大力气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 配齐教研人员。各地要根据核定编制,结合本地基础教育事业规模和国家规定的课程门类,按学段、学科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配备跨学科的综合教研员。各级教研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教研员。 优化管理机制。各地要对照国家专业标准,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教研人员的准入标准和遴选机制,确保教研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教育理念先进、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素养高、职业道德良好。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积极引进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确保教研事业后继有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建立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加强教研员与一线学校的联系。完善教研员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师德师风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行为的,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健全研修制度。全省各地要建立教研员全员专业研修制度,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每位教研员每年参与不少于72学时的教研员专业研修,不断提升学科研究能力。探索建立教研员到上级机关锻炼、到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挂职、到横向部门交流等研修培养机制,多渠道提升学科研究能力和政策把握水平。 保障待遇地位。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等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要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评优、评先等待遇,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创造良好条件。 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研究 基础教育的课程承载着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思想,规定了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是国家意志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遵循和重要载体。 各级教研机构要把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学科教材的研究作为主责主业,深入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基本要义,深入研究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的学科特点和要求,着力探索静态知识向动态能力转化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范式,不断实现课程的育人价值。 要加强对新课程新课标的研究和阐释,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更加关注育人目的、更加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更加强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评,全面落实五育并举要求。 要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深入挖掘各学科的育人元素,积极推行“课程思政”,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要参与、指导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不断丰富学校课程体系,服务学生多样化发展。加强科学教育,提高科学教育的研究水平和科学教师教学水平,研究加强科技、阅读、劳动、实践等课程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夯实课程基础。 六、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 课堂是落实课程的阵地,教学是实施课程的途径。加强基础教育课堂教学研究和指导,是增强课堂效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执教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级教研机构要基于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研究推进教学方式变革。深入研究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指导和引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更新教学观念、强化学生意识、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更加聚焦核心素养培养、注重跨学科育人、突出实践教学导向,探索从知识本位到素养导向的教学转型,倡导和推行启发式、问题式、情景式和探究式等教学方式,深化项目化学习,推进课程融合和学科渗透,全面提高教学的综合育人价值。 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与指导。指导基层学校明确教学要求、落实教学常规、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与学的活力。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创新作业形式,促进作业与课堂教学的联系,提高作业效率,巩固深化“双减”成果。推广提升“好课多磨”等行之有效的教学研讨模式,聚焦课堂教学的难点和新教师的弱项,通过专家引领、案例分析、互动研讨、教学反思等方式,指导帮助教师有效提升执教能力和对课程标准的把握能力。坚持重心下移、服务一线,积极通过送教助教、对口帮扶、蹲点指导等方式,帮助乡村、海岛及薄弱地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积极探索基础教育评价改革 科学正确的教育评价,是坚定教育初心、落实教育使命、实现教育目标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引领着整个教育活动按客观规律和教育科学办学治校。各级教研机构要掌握科学的教育理论体系,秉持科学的教育评价标准,推动开展注重素养立意的教学评价研究,积极主动地引导全省基础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纠正以牺牲教育的未来发展换取当下暂时质量的做法。 深化推进中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制度。规范区域与学校考试管理,加强考试评价和考试命题研究,减少考试频次,更加注重过程性、实践性、发展性、增值性评价,推动考试科学全面地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八、巩固提升校本教研 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校本教研是全员化、常态化、实务化的教研活动。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校本教研研究,提升教研策划水平,积极指导校本教研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学校要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推进学科基地建设,创设新型学习空间,营造浓厚教研氛围,逐步形成各级教研员专业化研究为引领、教师实践性教学研究为基础、社会化群众性研究为支撑的大教研格局。各级教研机构要把提升校本教研质量纳入工作范畴,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业绩考评。及时总结与推广优秀校本教研典型。 九、扩大教研对外开放和交流 开放带来进步,交流促进发展。各级教研机构要跳出教研看教研、立足全局看教研、放眼长远看教研,不断拓宽教研工作视野和格局,深化教研开放和交流。积极承担起纽带、桥梁责任,推动区域、学校之间的教研交流,启迪、激发、学习、借鉴广大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智慧,为提升教研质量注入新的活力。加强与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技术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加强省际教研交流。鼓励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支持教研员出国(境)访问交流、学习培训。建设好《浙江教学研究》杂志、“浙江教研论坛”、浙江教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交流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的典型经验。 十、推进教研工作数字化应用 着力提升教研员和教师队伍的数字素养,加强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研究,充分利用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积极探索“互联网+教研”新模式。迭代建设覆盖各学段、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充实“学在浙江”智慧教育平台。探索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教学研究,积极试点数字化背景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为“轻负高质”教学助力赋能。优化“线上直播+线下研讨”网络研训、名师网络工作室组团研训等模式,开展常态化网络教研活动,扩大优质教研活动辐射力。推动数字化虚拟教研室建设,整合全省教研资源,实现“人人、时时、处处”教研共享。 十一、推动教研课题培育成为教学成果 各级教研员要着眼于教的实践和研的职责,积极谋划参与课题研究,并努力培育转化为教学成果项目。要紧紧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积极付诸教育教学实践。教研机构要更加重视教研课题的立项和指导,并结合实际积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教学成果项目。支持教研员组织若干学校和教师,围绕教育教学重大实践问题进行长期、整体的改革和实践。鼓励教研员申报教学成果奖,对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持有人,可以有一次机会直接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不受申报名额限制。加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参照借鉴价值。省教育厅每年确定若干教学研究和政策研究招标课题。 十二、加强和改进对教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对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教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教研工作纳入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范畴,定期研究改进提升教研水平的政策措施。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足额保障教研工作的需要,并对中小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研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职责。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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