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303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3〕10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7-1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郑厚峰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我省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建议》(杭72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对特殊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调研深入、分析到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抓实普及,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力度。

一是完善布局,推进特殊学校建设。《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明确,“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特普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学前和高中段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延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年限”,为残疾人提升受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提供保障。《2023年浙江省“扩中”“提低”重点工作清单》针对特殊教育,明确省教育厅、省残联“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设区市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创设条件接收重度多重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等工作举措。

二是加强督办,保障特殊教育供给。通过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形成“一县一案”着力解决标准化瓶颈问题;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向10个相对滞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办函,督促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十四五”以来新增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9所,特殊教育标准化率达到74%。

三是两头延伸,确立特殊教育格局。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0号),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段教育两头延伸。目前,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6所,建有学前部(或幼儿园)72个、高中部74个,全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了95%、99%和90%,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全面推进15年基础教育的特殊教育格局。

四是扩面提质,关注广义特教群体。将“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纳入《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努力为多动症和学习障碍等切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受益面。

二、健全机制,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十四五”以来,省教育厅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转型升级和特殊教育专业指导网络建设,落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责任,强化资源教室建设,推广“特殊教育+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全省新增资源教室912个,资源教室总量达到2551个,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和随班就读学生5人及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覆盖。积极开展卫星班建设,将融合教育的对象从轻度残疾扩展到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逐步推动特殊教育专业进入普通学校,新增卫星班55个,目前已经建成卫星班157个。全省共建成了100个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省、市、县三级管理和指导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逐渐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后援中心、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有效引领特殊教育专业发展。

三、发展内涵,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设置。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均成立了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二是优化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安置。根据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情况,对其接受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每一位落实就读学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负责建立学籍并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标注;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或集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

三是强化师资培养推进医教结合。通过设立22所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强化康复教师培养,定期举办医教结合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通过建设27个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5所中高职一体化试点学校,不断优化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是压缩送教上门比例提高重疾受教质量。把压缩送教上门安置比例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努力创造条件让重度多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进入学校学习,提高重度多重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教育质量。2022年,全省送教上门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比例从原来的17%压缩到了8%左右。

五是加强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协同推进。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工作,扩大和深化医教结合实践研究;将儿童康复科及配建可以用于特殊教育场地的感统训练室建设纳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要求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均建立儿童康复科。加大医教结合推进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医教结合质量。对于需要康复的学龄儿童,通过移动课堂、家长学校等方式,建立家庭、学校多方的康复协同机制。

六是建立数字化集成赋能机制。协同公安、民政、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在宁海等地率先启动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养育困难儿童数据库,建立卫生健康与民政、残联、教育、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提供精准化特殊教育儿童医疗健康服务。将“浙里心晴”信息平台纳入“健康大脑+”应用场景,打造专业权威公众服务端,为特殊儿童及家长和学校提供专业便捷的健康科普、心理测评、热线援助、预约挂号等服务。

四、加强督导,落实特殊教育现有政策

2018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督学和特殊教育专家分9个督导组,对全省11个地市89个县(市、区)特殊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督导组认真听取了被督查市、县(市、区)政府关于特殊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审阅自评材料,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实地察看了全省83所特殊教育学校、368所随班就读学校和卫星班,并对教育行政干部、校长、资源教师、学生等进行了随机访谈,重点对全省特殊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等5项主要内容进行了督查。各督导组形成的县(市、区)督导报告经审核后由省政府督导委办公室发送到各县(市、区)政府。通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把脉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查找特殊教育发展短板,为推进全省特殊教育深入发展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特殊教育学位供给。一是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二是按照常住人口20万及以上的县(市、区)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推进设区市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学位供给。

(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各类教师;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培养;三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资源教师培训;四是组织开展特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五是组织第二期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六是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七是推动普通学校校长融合教育培训;八是组织开展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功大赛。

(三)推进融合教育深度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二是加强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巡回指导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是加强分类干预研究,加快融合教育指导丛书编写进度;四是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五是加强卫星班建设。

(四)加强特殊教育难点热点研究。充分利用浙江省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的力量,加强山区26县特殊教育发展、孤独症儿童教育、支持性教育、重度多重障碍儿童青少年教育、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等难点热点研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特殊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鲍铁虎,电话:0571-880088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7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