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272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3〕4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6-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舟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燕娜、吴燕平、朱思军、杨松、卢建波、吴静雅、李玮玮、周建华、徐炜波、朱婉仪、林剑彪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离岛教师正高级职称晋升倾斜力度的建议》(舟30号)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海岛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紧密结合当前共同富裕背景和海岛县教育实际,与我们相关政策契合度高,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高素质教师队伍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为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省持续加大对山区26县和海岛县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助力本土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教育人才,为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导向明确,体现向艰苦地区倾斜的政策

我省高度重视山区海岛县优质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向艰苦地区、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2019年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起,城镇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有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积极推动教师向艰苦地区有序流动。我省在职称评审中更加突出农村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2019年起对在我省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一级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时不占所在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正高级教师评审、正高二级和正高三级岗位评聘中,严格把握推荐教师结构,综合考量推荐教师的农村任教经历,注重向农村(海岛)学校教师倾斜。2016年到2022年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农村教师比例提升了9个百分点。同时,在省级及以上教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重点向山区海岛县教师倾斜或给予一定的单列指标。

二、定向培养,加大名优教师梯队建设力度

2022年,我省在第十三批省特级教师评定中,探索通过“定向”的形式加强山区海岛县支持,明确“定向”名额可不受各类结构比例限制,由当地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学段和学科,但应充分考虑“县中崛起”等因素,择优推荐;要求定向评定的省特级教师长期服务于当地教育事业;共计评定52名定向的省特级教师。2022年,人社部、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岗位的总量或比例”。根据文件精神,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面向山区海岛县新增设“定向服务岗位”,指标单列,共计评聘了37名定向的正高级教师,其中舟山4个海岛县全覆盖。通过“定向服务岗位”评审的正高级教师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要求,将一直在山区海岛县任教,为山区海岛县留住一批安心任教、潜心育人的优秀师资,助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你们的建议,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山区海岛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支模范履行教书育人使命、高素质创新型的山区海岛教师队伍,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聚焦“引进难”,精准实施海岛教师定向培养政策,拓展教师来源

进一步优化全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政策,实施精准定向培养,完善海岛学校教师定向培养方案,鼓励师范院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培养,注重定向师范生乡土情怀和时代使命感的养成,造就一批乐教善教、有家国情怀、热爱海岛、扎根海岛的优秀教师。同时,充分发挥教育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政策优势,加大农村小学全科、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规模和力度,鼓励更多优秀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到海岛县学校就业。

二、聚焦“培育难”,拓展教师专业发展空间,实现梯队培养

按照“覆盖全员、遵循规律、分层施训”的原则,持续推进培训重心下移,推进省级培训机构工作下沉区县。进一步根据海岛县教育部门的需求,指导省级培训机构针对性开发培训内容,深化“订单式”精准培训,提高海岛县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等省级高端项目、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向海岛县教师倾斜,进一步拓宽海岛县教师专业成长通道,加强教师梯队培养。在开展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等优秀教师评优评先项目中,让更多海岛县教师能够脱颖而出,提升海岛县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努力打造一支“留得住、发展好”的海岛教师队伍。

三、聚焦“晋升难”,探索深化“定向”机制,充分发挥名优教师作用

进一步完善山区海岛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教师在农村(海岛)任教年限的权重,更加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实绩。在省级及以上教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重点向山区海岛县教师倾斜或给予一定的单列指标。按照“定向推荐、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根据教师数量等实际情况,加大“定向”评聘教师的力度。精准对接山区海岛县的学段和学科需求,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正高级特设岗位”设置,并逐步提升岗位评聘数量。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岗位总体控制数内,进一步扩大正高级教师基数,持续对舟山等海岛县的支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均按此比例标准执行。在正高级教师二级岗和三级岗的评聘中,将把教师师德师风和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的实绩作为评聘的重要评价因素,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聘 。

四、聚焦“留住难”,规范教师有序流动,落实教师待遇保障

一方面继续规范名优教师有序流动,引导教师安心任教。严格落实山区26县和海岛县“县中崛起”行动计划,禁止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县中非正常调动校长和教师。同时,探索出台进一步规范教师流动的相关制度,推动教师有序流动。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待遇保障激励,关心关爱教师成长。加大教师工资收入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发放好农村教师的津补贴,初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切实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引导优秀教师筑牢主动服务当地教育发展的情怀,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山区海岛县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唐玲丽,电话:0571-880089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6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