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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259 文件编号: 浙教厅函〔2023〕11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6-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法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3〕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

二、参与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

三、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坚持知识普及、观念引导、习惯养成一体推进,逐步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持续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围绕国家安全、未成年保护、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科技普及、生态文明、家庭美德等内容,结合国情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宣传与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青少年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中华民族共同体、规则、平等、诚信、程序等意识,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活动安排

(一)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2023年5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设立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分学段(以2023年9月开学后学生所在年级为准)为大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图文课、录播课、直播课、互动视频课等宪法学习资源。各地各校要将网上学习过程与日常教学、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通过集体组织或者学生自主学习等方式,动员学生参加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达到要求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各地学生的活动参与率应不低于85%。“宪法卫士”活动情况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动员,不断提升大中小学生参与宪法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学宪法 讲宪法”各级比赛。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要围绕学习重点内容,结合学生日常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学讲宪法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等活动,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校校活动、层层选拔”的比学氛围。在校内比赛的基础上,各地自行组织比赛,遴选产生参加上一级比赛的选手。省教育厅将联合省普法办举办省级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遴选出省级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2023年9月10日前,各设区市可选送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各2名优秀学生参赛,各高校(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研究生)可选送各1名优秀学生参赛。省级遴选赛各组别第一名选手入选浙江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省级遴选赛拟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规则另行通知。

(三)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6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专栏。学生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后,可以自主通过专栏参与展示。根据命题演讲项目中人工智能与专家评判的综合结果,普法网将分别遴选各学段优秀学生直接参加总决赛演讲比赛项目。

(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省教育厅将设立浙江分会场,通过与主会场连线方式,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地组织所属中小学校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五)“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加“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相关通知。

(六)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将面向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征集法治动漫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等,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微视频征集情况将作为地方学习活动的情况参考。具体要求将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适时通知。

(七)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根据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面向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征集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素材,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具体要求将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适时发布。

(八)“亚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根据浙江省普法办《关于开展“亚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浙普办〔2023〕4号)相关工作要求,10月底前,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围绕亚运会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维稳安保等方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治护航杭州亚运会为主线,以普法服务保障亚运会为重点,通过全方位的法治宣传、全过程的法律服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示法治建设成果,为杭州亚运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五、活动要求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引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教育内容,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增加干部师生和家长负担。要认真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本地本校的活动特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23年9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法规处邮箱报送以下参赛材料:《参赛选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参赛承诺书》(见附件2,文件名格式:市/高校+组别+选手姓名,选手签字PDF版);演讲比赛选手视频文件(具体要求见演讲视频录制说明)及演讲稿(Word版,文件名格式:市/高校+组别+选手姓名+演讲题目)。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法规处报送“亚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结电子版(含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2024年工作建议等)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普法办。

省教育厅法规处联系人:施中英,电话:0571-88008948,邮箱:fgc@zjedu.gov.cn;省普法办联系人:周可,电话:0571-87054416。

附件:1、参赛选手信息汇总表.docx

   2、参赛承诺书.docx

   3、演讲视频录制说明.docx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普法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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