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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3-0012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3-03-31
文  号: 浙教财〔2023〕15号

《浙江省支持新型高校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浙江省支持新型高校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近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批包括西湖大学在内的新型高校,在较短时间以新机制办学模式推动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表现出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当前,浙江和兄弟省份正在加紧建设或筹建一批新型高校。从浙江来看,支持新型高校建设是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重要窗口”、助力“两个先行”提供基础性和战略性支撑。

对于新型高校建设,一般以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等方式,在资金保障、用地需求、资源投入、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更大力度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有必要制定细化支持新型高校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具体举措,健全完善相关决策程序和监管机制。

二、《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有9个,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明确支持对象

新型高校建设支持对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社会力量或省部(校、院)共建等新型主体举办,采用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学模式,实行学生收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以高起点、创新型、国际化为特点,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需要省重点支持(指5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5亿元)的新型高校。主要包括新设立(引进)新型高校、已设立的新型高校和传统高校转型的新型高校等。

(二)确定支持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精准支持。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科学评估学校的需求,重点在新型高校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二是统筹规划,分年实施。根据新型高校事业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确定总体支持政策方案,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三是规范程序,项目管理。新型高校申请的支持政策需经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确定。支持政策按项目进行落实,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的项目化管理。四是绩效优先,动态调整。对新型高校支持政策实施全周期绩效管理,强化绩效导向,开展绩效监控,实行绩效评价,建立财政投入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全程管理

《实施细则》主要是聚焦支持政策的“四大环节”,体现为“四个突出”。

1.需求申请环节:突出“规划+项目”。新型高校要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对学校未来3—5年的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需要省级层面支持政策的项目申报书,体现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的流程管理。项目申报书要求目标清晰、周期可控、责任明确,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政策需求及测算依据等方面内容。

2.需求审核环节:突出“专家+联审”。收到学校提交的项目申请后,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报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议,视情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3.资金管理环节:突出“预算+负面清单”。既要把财政的钱管好,避免把钱花到不该花的地方,又要避免一管就死,给予学校适当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一方面,重点抓预算管理,要求有省级财政支持的新型高校,在支持周期内,每年按同级财政要求编制学校年度收支预算,向省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另一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等六个方面的支出。

4.绩效评价环节:突出“节点+结果”。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围绕年度、中期和期满三个主要节点开展绩效评价,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抽查、中期评估和整体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年度和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整体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以后年度或下一轮的支持力度。

四、《实施细则》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

五、《实施细则》解读机关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教育厅财务处,电话:0571-88008915。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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