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138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8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04-1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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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参与、分项承办的原则,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统筹制订了2023年省级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现予公布。 列入本计划的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共24项。各地各校要广泛组织开展学生人人参与的体育活动,扩大参与面。要通过竞赛活动带动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各校积极申办省级体育计划赛事,营造良好的学生群体活动氛围,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 各地各校在组织和参与体育竞赛、集训等活动中,要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比赛。各承办赛事及参加比赛的学校,均须制订书面的安全工作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各项安全措施。参赛人员须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师生平安。要加强对参赛人员、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纪律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严格赛纪赛风,严把运动员资格关,杜绝弄虚作假,加强廉政建设,建设清廉体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评估。学校不得组织承办和参加未经批准的体育比赛,确保学生体育竞赛规范、安全、有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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