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11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3-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拟推荐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8号)要求,经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等程序,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入围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诽谤诬告。

联系处室:省教育厅语管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75;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207室;邮编:310014;电子邮箱:2840395421@qq.com。

附件:1.拟推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名单.docx

   2.拟推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基本情况简介.docx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