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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05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3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3-02-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设置规划、统筹和管理,高质量做好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与统筹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做好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

2.各高校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主动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规律,科学合理做好专业设置规划。

3.普通本科高校要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高等职业院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高质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

(二)加强专业设置监督与管理

1.高校要积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自行组织专家对本校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认清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对于存在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基本建设不足、招生人数偏少等问题的专业,要及时整改及复查;对于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主动申请撤销。

2.省教育厅将对已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材料进行抽查,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节给予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等处理,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二、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

(一)拟招生专业填报

各高校要以历年已核验通过的专业信息数据及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按时、规范完成2023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指2023年填报、拟于2024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填报工作。根据专业不同学习形式、学制年限和相应的招生范围准确填报,函授只能在正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所在地招生;业余仅限在高校办学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学;成人脱产仅限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自有校区办学。各高校2023年拟招生专业点总数原则上与2022年度持平,申请净增继续教育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专业点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同时准确填报招生范围、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拟填报的专业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方向。普通高校现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如有调整,须将有关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各高校要充分开展社会需求调研,科学精准测算,高质量完成2023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并将本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情况汇总表(表格在信息管理系统上生成、导出)电子稿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新增专业申报

请各高校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和补充目录内稳妥开展拟新增专业的填报工作。拟新增专业除按新要求制定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具备必需的办学条件外,须有相对应的全日制教育专业为依托,且该专业至少有1届毕业生。新增专业报送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新增设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校增设继续教育专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新增专业申请校级公文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新增设专业汇总表》(见附件1)、《浙江省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新增专业申请校级公文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新增专业申报需登录教育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 请各校将相关表格电子稿和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三)平台填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高校在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专业填报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新增专业按程序完成公示。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等问题,需以高校名义提出申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三、其他事项

(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国控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国控专业设置资格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设置国控专业。

(二)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

(三)为规范做好今后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工作,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通知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将组织专家对2023年省内拟招生专业进行评议,对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新增设专业进行论证指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增专业工作,高质量地如期完成2023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各高校在专业填报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联系人:金仁康、方玉田;电话:0571-88008858、88823630;电子邮箱:fangyt@zjtv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12室,邮编:310014。QQ工作群:省高校继续教育管理群(217854619)。

附件:1.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新增设专业汇总表.doc

   2.浙江省普通高校增设继续教育专业基本情况表.doc

   3.浙江省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增设专业基本情况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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