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07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4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3-02-2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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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持续推进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监管覆盖面。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时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与联合监管部门加强协同,统一抽取生成双随机联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一次完成计划抽查事项。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注重双随机抽查与其他行政检查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确保全年度双随机抽查次数在执法检查总次数中占比30%以上。 二、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积极落实2023年度省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联合民政、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发布;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联合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发布。各地要及时通知联合参与部门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接收检查计划,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制定及执行检查任务的过程中,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组建联合检查小组,联合上门实施检查事项。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有效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健康发展。具体检查要求见附件1。 三、落实行政行为码应用。行政行为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生成的行政行为监管代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各地开展双随机实地检查时,要全流程在线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检查组负责人线上签字确认后实现自动赋码,生成双随机抽查行为码,推动实现执法监管行为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塑、监督预警,促进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请各地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报送工作自查报告,着重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建议(见附件2),于11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省教育厅。联系人:施中英,电话:0571-88008948,17826853481(浙政钉同号)。 附件:1.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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